我國地勘單位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和發展起來的。舊中國幾乎沒有專業的地質隊。新中國成立之後,由於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迫切要求加強地質工作。於是在當時的計劃經濟體制下,由中央財政出資組建地質隊,統稱地勘單位,實行事業體制管理。其經費由中央財政統壹撥付,其任務由國家計劃統壹安排,所取得的地質成果上交國家,由國家向社會無償提供。這種體制和機制顯然無法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因為大多數地質成果(除不具有排他性的公益性地質成果外)是礦山企業的生產要素或建設項目的基礎工程,其本身就是企業生產過程的壹部分。在政企分開、市場配置資源、企業具有獨立經濟利益的情況下,這些地質成果是不能無償提供的,生產這些地質成果的單位也不能不搞獨立的經濟核算,這就提出了地勘單位企業化改革的問題。
早在1985年,地礦部黨組就根據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制定的《中***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精神,提出地質工作的“三化”,即地質成果商品化、地勘單位企業化、地勘隊伍社會化。改革歷程大致經過兩個階段。第壹階段從“三化”的提出開始,到原地礦部石油局整體改企和地勘隊伍屬地化管理為止。這個階段的改革是在國家直屬事業單位大框架之內進行的,因此既要完成地勘預算逐步減少後的地質工作計劃,又要從事市場的開拓,通過市場收入彌補預算內地勘費的不足。從這個意義上說,這個階段的改革是為國家減輕負擔,同時是為了自己的生存和發展。第二階段從原地礦部石油局事業單位轉企、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1999〕37號)下發開始,到現在乃至今後壹個時期。這個階段改革是國家把公益性地質工作和商業性地質工作分開,公益性地質工作由新組建的中國地質調查局組織實施,商業性地質工作由原地勘隊伍來承擔,國家不再向地勘隊伍下達地質工作計劃,但國家仍保留地勘費基數。此後,地勘隊伍面向市場,商業性地質工作要從市場取得,其他產業活動也要來源於市場。通過市場活動,逐步轉為企業。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1999〕37號)明確規定:“地質勘查單位主要從事資源勘查、開發和工程勘查工作,同時積極開發多種經營和服務創收,逐步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經濟實體。”工業部門所屬地勘隊伍“可以從各自部門的實際情況出發改組為企業或進入企業集團”。這就是地勘隊伍改革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