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罰種類不同
奴隸制五刑分為墨、劓、剕、宮、大辟五種法定刑罰。
(1)墨刑又稱黥刑,是在罪人面上或額頭上刺字染墨。
(2)劓刑是割去受刑人的鼻子。
(3)剕刑,夏朝稱臏,周時稱刖,是指斬掉左腳、右腳或者斬雙腳,也有稱臏是去掉膝蓋骨。秦朝稱為斬趾。
(4)宮刑是破壞受刑人生殖器官的殘酷刑罰。
(5)大辟則是死刑的統稱,秦漢以前的死刑種類很多,如戮、烹、車裂(五馬分屍)、梟首(砍頭後懸掛示眾)、棄市(鬧市斬首後暴屍於眾)、絞、陵遲(也寫作淩遲)等。
封建制五刑則包括笞、杖、徒、流、死五種基本的法定刑罰。
(1)笞刑,即用法定規格的荊條責打犯人的臀或腿。
(2)杖刑,即用法定規格的“常行杖”擊打犯人的臀、腿或背。
(3)徒刑,即在壹定時期內剝奪犯人的人身自由並強迫其戴著鉗或枷服勞役。
(4)流刑,即將犯人遣送到指定的邊遠地區,強制其戴枷服勞役壹年,且不準擅自遷回原籍。
(5)死刑,是五刑中最重的壹種,即剝奪犯人生命的刑罰,分為斬、絞兩等,同以往各代殘酷的死刑相比,唐代法定的絞、斬刑,還是生命刑中較為輕緩的兩種。宋理宗時還加上了淩遲。明清加梟首。
2、起源時間不同
奴隸制五刑起於夏朝的墨、劓、臏、宮、大辟,在漢文帝之前通行。封建制五刑在隋唐以前已經存在,但在隋《開皇律》中首次確立,在隋唐之後才通行。
3、殘酷程度不同
奴隸制五刑中除了大辟即死刑外,其他四種都是以殘害肢體、摧殘器官的肉刑,而且受刑後無法復原。
封建制五刑殘酷程度相對較輕,除了死刑外,其他刑罰並非無法復原的身體殘缺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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