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長期以來,國際貿易理論是建立在比較優勢原理基礎上的。按照比較成本理論,不同國家生產不同產品存在著勞動生產率的差異或成本差異,各國應生產各自具有相對優勢的產品。這樣,各國間分工從事專業化生產的產品產量就會增加,通過國際貿易,雙方都能獲得最大的利益,好獲得比較利益。比較優勢理論對發展我國對外貿易仍有壹定的借鑒意義,但這壹理論對於發展中國家的適用程度和適用範圍是有界限的。因為,它主要是從靜態的角度來分析、說明國際分工與國際貿易的,而從動態角度看,隨著經濟的發展,科技、教育的進步,各國的比較優勢是在變化的,產業結構和貿易結構也不斷變化。對發展中國家來說,壹味地單純以自己的成本和資源比較優勢來確定自己的國際貿易結構,就會不可避免地陷入“比較利益陷阱”。
2.其原因:壹是初級產品和工業制成品交換的貿易條件,對發展中國家來說越來越趨於惡化;二是發展中國家對發達國家的依賴性加強。同時,在勞動密集型產品和資本或技術密集型產品的國際貿易中,以勞動密集型產品為出口為主的發展中國家總是處於不利地位,導致自身貿易條件惡化和對發達國家依附性加強。
3.發展中國家應該在現有的比較優勢基礎上形成自己的競爭優勢。競爭優勢來源於具有競爭力的產業結構,要在對外貿易中真正獲得更大的比較利益,必須致力於調整昨優化產業結構,提高技術密集型產業的比重,擴大技術密集型產品的出口規模。為此,要著重解決以下問題:壹是擴大對勞動密集型產業進行人力資本和技術投入,提高其知識、技術密集度;二是在市場選擇上,國家要通過技術引進和高科技投入等途徑有重點地培植壹批技術含量高、出口前途好的產業部門,增強其國際競爭力;三是對外資進入我國要逐步提高其技術含量壁壘,鼓勵高技術產業進入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