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強“五項制度”備案監管。
(三) 加強自律制度監管。
1、建立供貨協議制度。引導監督食品進貨方與供貨商簽訂了購銷協議,進壹步明晰食品安全責任,對出現的問題食品不屬於零售環節原因的,由供貨商先行承擔責任再逐級追溯。
2、推行電子監管。在批發配送環節的供貨商中全面推行寬帶上網形式的食品安全電子監管模式,錄入電子索證信息,建立電子進銷貨臺帳,向未納入電子監管系統的零售商出具電子打印銷貨臺帳,實現對供貨商及經銷食品的精確定位監管。截止目前,分局轄區食品供貨商已全部實現電子監管。
3、完善散裝食品管理制度。引導監督批發散裝食品的經營者提供原始的食品標簽,準確表明產地、廠家、配料成分、生產日期、保質期等相關內容,給零售環節散裝食品標簽制作提供依據。
4、完善低溫冷藏食品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