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建國至改革開放初,我國城市壹般沒有專門從事房地產租賃的管理機構,由此自然也不會有統壹完整的房地產租賃市場.各類房屋租賃交易和土地轉讓多是白行進行,權屬轉移極度混亂,逃稅漏稅現象嚴重。1988年,國家建設部、國家物價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頒布‘關於加強房地產交易市場管理的通知'文件之後.房地產租賃市場由此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 壹是各地相繼建立起專門機構,實行了以房地產主管部門為主的完整統壹的市場管理,有效地對房地產租賃市場進行了綜合治理。二是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需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建立了各種規章制度.制定了相應的配套措施.努力使房地產租賃市場逐步納入科學化、規範化的管理。三是在紮紮實實工作的基礎上,通過采取各種形式的宣傳活動,大大提高了房地產租賃市場的透明度和知名度。
但是,房地產租賃市場畢竟是在形成之中,兼之先天不足,基礎薄弱.雖然有了較大的變化,仍有許多地方亟待完善;
壹是參與房地產租賃市場管理的有關部門,對各自的管理職責認識不壹,致使市場管理內耗嚴重
二是市場管理仍然存在。縱不到底、橫不到邊 的問題,以房地合資經營及櫃臺出租等方面尚未納入市場管理之中
三是市場管理體系不健全,租賃管理程序尚欠規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