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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案例有哪些?如何認定購房合同無效?

可能很多人對房屋買賣合同都不是真的非常了解,認為只有簽署了房屋買賣合同之後,壹切都成為定局,其實並非如此,在某些特殊的情況下房屋買賣合同是無效的,妳知道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案例有哪些嗎?還有如何認定購房合同無效?具體要從哪些方面下手呢?妳們知道嗎?

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案例有哪些?

(壹)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行為。因此,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房屋買賣均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簽訂合同,他們不能獨立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否則,買賣合同無效。無民事能力人壹般是指未滿十歲的兒童、精神病人。

(二)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他們進行房屋買賣應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簽訂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沒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為能力人自已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限制行為能力人只能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精神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限制行為能力人主要指年滿十歲未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後果的人。

(三)壹方欺詐另壹方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這裏的事實真相應指有關房屋權屬等信息指房屋買賣壹方以捏造事實或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致使對方當事人發生錯誤認識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而不是有關房屋情況的所有信息。

(四)以脅迫的手段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指房屋買賣壹方以使對方財產、肉體或精神上受損害相威脅,迫使其產生恐懼而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乘人之危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是指房屋買賣壹方乘對方處於危難之際或利用對方的迫切需要,強迫對方接受明顯不利的條件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五)房屋買賣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利益所簽訂的合同屬有爭議的房屋。出售人應當對所出售的房屋擁有絕對的、無任何瑕疵的所有權,因為產權發生爭議的房屋權屬尚未確定,出售人並不壹定擁有絕對的所有權,其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當然無效。

如何認定購房合同無效?

(壹)出租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承租人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如果出租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通知承租人,但出租人僅僅是未履行通知的義務,或同等條件下將房屋賣給承租人以外的人的,其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仍然有效。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房屋的買賣合同。房屋所有人在房屋被解除上述措施前不得出售,否則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被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房屋,如法院依法查封的房屋、被劃入拆遷規劃紅線範圍內的房屋等等。

如何認定購房合同無效?如果自己沒有辦法判斷房屋買賣合同是否無效的話,那就要采取法律的手段保證自己的利益。所以人們壹定要提前了解壹下相關流程,這樣才能夠隨時做好準備。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案例有哪些?看到上文中的內容之後,想必這個問題根本不用小編多說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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