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協商,是對國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針以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在決策之前進行協商和就決策執行過程中的重要問題進行協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可根據中國***產黨、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的提議,舉行有各黨派、團體的負責人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參加的會議,進行協商;亦可建議上列單位將有關重要問題提交協商。政治協商的內容十分廣泛,就政協全國委員會而言,國家在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和改革開放中的重要方針政策及重要部署,政府工作報告、國家財政預算、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國家政治生活方面的重大事項,國家的重要法律草案,中***中央提出的國家和其他重要領導人人選,國家省級行政區劃的變動,外交方面的重要方針政策,關於祖國統壹的重要方針政策,群眾生活的重大問題,各黨派之間的***同性事務,政協內部的重要事務以及有關愛國統壹戰線的其它重要問題等,都是政治協商的重要內容。人民政協各級地方委員會則可參照上述內容的精神,結合本地區實際,確定政治協商的內容。
民主監督,是對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的實施,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通過建議和批評進行監督。民主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國家憲法與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中***中央與國家領導機關制定的重要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遵守法紀等方面的情況,參加人民政協的各單位和個人遵守政協章程和執行政協決議的情況等。民主監督不同於法律監督和行政監督,它不具有強制性,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由於人民政協的組織構成和智力構成的特點,民主監督較之於壹般的群眾監督視野更寬,影響更大,更具有權威性。它與行政的、法律的、輿論的監督相輔相成,是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之壹。
參政議政是人民政協的優良傳統,也是衡量人民政協工作的重要標準。政協全國委員會八屆二次會議通過的《政協章程》,把參政議政列為政協的主要職能之壹,進壹步強調了參政議政的重要性。李瑞環主席說:“參政議政與政治協商、民主監督是壹致的。人民政協參政議政的主要內容和基本特征就是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又不簡單等同於政治協商、民主監督,而是它的拓展和延伸。壹般說來,政治協商、民主監督以國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針、重大問題為中心議題,以各級領導機關為具體對象,以會議為主要形式,並依據壹定的程序和規則進行。參政議政則不完全受上述條件的局限,對象更加廣泛,內容更加豐富,形式更加多樣,方法更加靈活。把參政議政列入政協的主要職能,拓寬了政協工作的渠道和領域,為廣大政協委員及其所聯系的各界人士參與國事、發揮專長提供了更多的機會,同時也為各級政協切實有效地組織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從題目的選擇、信息的收集、材料的積累、人員的組織等方面創造了良好的條件。”
人民政協是中國***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作為人民政協的組成人員,政協委員在人民政協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三項主要職能基礎上,依法享有相應的政治權利。實際工作中,政協委員就國家和地方的重要問題在決策之前和決策執行過程中進行協商,主要通過政協全體會議、常務委員會會議、常務委員專題協商會、各專門委員會會議等會議形式。這種具有中國特色的“協商民主”形式,是馬克思主義民主政治理論與中國實踐相結合的產物,對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民主監督方面,政協委員既可以通過提出提案、社情民意等方式履行民主監督職能,也可以將民主監督寓於視察、參與工作檢查等活動之中,有效提高民主監督質量和成效。參政議政方面,政協委員就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以及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通過調研報告、提案、建議案或其他形式,向黨和國家機關提出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