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傳承中最基本最重要的途徑是教育。
壹、文化傳承
1、文化傳承,宗教的重要社會作用之壹,按照經濟、政治、文化的社會結構分析法,宗教無疑屬於文化範疇;廣義的文化可以二分為物質文化和非物質文化,也可以三分為器物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宗教文化主要屬於非物質的精神和制度文化。
2、但也包括物質性的器物文化,如宗教建築、雕塑等。宗教作為長期占統治地位的意識形態,具有強大的統攝和滲透作用,經常被視為各民族文化的代表和靈魂,如基督教文化、伊斯蘭文化等。各個民族的傳統文化,往往通過宗教這個載體得以傳承並傳播到其他地區。
3、中華傳統文化的代表是儒釋道三教,但並不是說中華傳統文化都是宗教文化,而是說中華文化長期被三教所統攝和整合,並在三教的名義下繼承和傳播。
二、教育
1、教育,狹義上指專門組織的學校教育;廣義上指影響人的身心發展的社會實踐活動。拉丁語educare是西方“教育”壹詞的來源,意思是“引出”。教育者按照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範,根據學校條件和職稱,有目的有計劃有組織地對受教育者的心智發展進行教化培育。
2、以現有的經驗、學識授人,為其解釋各種現象、問題或行為,以提高實踐能力,其根本是以人的壹種相對成熟或理性的思維來認知對待事物。人在其中,慢慢對壹種事物由感官觸摸到認知理解的狀態,並形成壹種相對完善或理性的自我意識思維。
3、但同時人有著自我意識思維,又有著其自我的感官維度,所以任何教育性的意識思維都未必能夠絕對正確,而應該感性式的理解其思維的方向,只要他不偏差事物的內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