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管理辦法如下:
壹是嚴格機構審批工作。不再審批新的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不再審批新的面向學齡前兒童的校外培訓機構和面向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
依法依規嚴肅查處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未經審批多址開展培訓的校外培訓機構;審批通過的納入全省校外培訓機構白名單。支持鼓勵學科類培訓機構向素質類和成人類培訓轉型。
二是實施分類管理。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分別對學科類、文化藝術類、體育類、職業技能類、科技類、托育類等培訓機構實施歸口管理,根據類別屬性制定標準,設置條件,加強事中事後常態化監管。
三是運用數字化監管平臺。以數字化改革為牽引,依托“教育大腦”工程,構建“準入、監管、執法”全流程閉環管理的智慧監管平臺,提升全市校外培訓機構的數字化監管水平。
堅持學生為本、回應關切,依法治理、標本兼治,政府主導、多方聯動,統籌推進、穩步實施,強化學校教育主陣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訓機構治理,有效緩解家長焦慮情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