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的退休養老制度主要采取三支柱模式,分別是強制性公積金計劃、職業年金計劃和個人儲蓄和投資計劃。第壹支柱為“中央公積金”(CPF),是國家強制性的社會保障計劃。雇主和員工按工資比例繳納公積金,可用於房屋購買、醫療保健和退休基金。退休時,公積金可以用於購買年金和私人保險,也可以作為定期收入。第二支柱為“增補退休方案”(SRS),是企業提供的職業年金計劃,雇主和員工根據協議繳納壹定數額的款項,並由保險公司進行管理和投資。該計劃對於高收入人群更具吸引力,退休時可以轉換成定期養老金和壹次性支付。第三支柱為個人儲蓄和投資計劃,包括儲蓄賬戶、基金、保險和房地產等。新加坡政府通過稅收政策鼓勵民眾進行個人儲蓄和投資,以增加退休資產和定期收入。
新加坡的退休養老制度是否足夠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質量?新加坡的退休養老制度滿足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但在應對高齡化社會和醫療保健方面存在挑戰。政府正在努力推出更多措施,如長者津貼和優惠,以及促進醫療保健改革,提高醫療服務的可負擔性。
新加坡的退休養老制度強調“個人負責、國家支持”,采取多層次、多元化的模式,為老年人提供了不同的退休選擇和收入來源。政府不斷完善退休養老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福利和生活品質,適應社會變革和人口老齡化。
法律依據:
《新加坡中央公積金法》第二十條 雇主和員工必須繳納公積金至少13% 的薪資,其中8%用於雇員的儲蓄,3%為雇主繳納,2%用於醫療保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