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管理體系的目標是:①減少食源性疾病,保護公眾健康;②防範不衛生的、有害健康的、誤導的或假冒的食品,以保護消費者權益;⑧通過建立壹個完全依照規則的國際或國內食品貿易體系,保持消費者對食品管理體系的信心,從而促進經濟發展。食品管理體系應覆蓋壹個國家所有食品的生產、加工和銷售過程,也包括進口食品。食品管理體系必須建立在法律基礎之上,還必須強制執行。
大多數國家食品管理體系由5個單元構成:①食品法規;②食品管理;③食品監管;④實驗室檢測;⑤信息、教育、交流和培訓。 制定食品法律是現代食品法規體系的基本單元。食品法規在傳統上包含關於不安全食品的界定,強制不安全食品的召回,以及對負有責任團體和人員的懲處。現代食品法規在很大程度上不僅是為了保證食品安全有法律效力,而且還要允許食品安全管理權威當局依法建立壹種預防性的保障體系。
除了食品安全立法以外,政府部門還需升級和更新食品標準。壹些高水平的標準規範已經取代了與食品安全目標有關的原有標準。國家應吸收國際食品法典所長,學習其它國家在食品安全標準制定方面的做法,將有關信息、概念和需求加以修正,納入本國標準體系。這種國家標準體系既要能夠滿足本國需要,又要符合衛生和植物檢疫措施協定以及貿易夥伴的需要。 信息發布、食品安全教育、給食品產業鏈上多個環節的代理人提出建議,這些工作在食品安全管理體系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這些工作包括給消費者提供全面真實的信息;對信息進行系統化;推出面向食品行業行政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的教育項目;執行“培訓培訓者”項目;向農業和衛生部門的廣大員工提供參考文獻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