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近年來,在監獄體制改革、布局調整、監管安全和經濟建設快速發展的大好形勢下,個別民警甚至是領導幹部蒙蔽了心智、迷失了方向,有的甚至滋生了腐敗。作為紀檢監察幹部如何做到與時俱進,“以過硬的素質、優良的作風、奮發有為的精神狀態履行好黨和人民賦予的神聖職責”,奪取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重大勝利,成為當前擺在我們面前的壹個首要任務。 關鍵詞:紀檢監察 隊伍建設 問題 對策 壹、紀檢監察幹部隊伍自身存在的問題 總體上講,紀檢監察幹部隊伍有著自己獨特的優勢,是壹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紀律嚴明、作風過硬的隊伍。但紀檢監察幹部還存在壹些不適應新形勢反腐倡廉工作的現象,有的還暴露出壹些突出的問題。筆者認為,紀檢監察幹部隊伍主要在三大作風、三大知識、三大能力方面還存在壹定的差距或問題。 (壹)紀檢監察幹部存在的三大作風問題 1.學習作風“不正”,本本主義嚴重。紀檢監察幹部大都比較註重學習、愛好學習,但主要是從報紙、雜誌、文件、會議、書本等“本本”上學習,向實踐學習,向群眾學習不夠;重視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學習,忽視法律法規、科學文化知識和專業知識的學習,如經濟知識、財務知識等;學習不深入,淺嘗輒止,滿足於壹知半解,缺乏對理論體系和精神實質的理解掌握;學習不聯系工作實際,缺乏在學中幹、幹中學的意識,往往照抄照搬、囫圇吞棗,不能學以致用、用以促學,出現學用“兩張皮”的現象;學習喜走捷徑、搞實用主義,甚至斷章取義,對在實際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往往責難多於分析、等待多於實幹。 2.工作作風“不實”,形式主義嚴重。紀檢監察幹部工作大都能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文件、會議精神,但片面註重完成上級部署的任務,而從具體實際出發不夠。在工作中壹般號召多、具體措施少,以會議傳達會議、以講話學習講話、以文件落實文件,做表面文章,工作上“虛”;工作中蜻蜓點水、浮光掠影,不深入、不細致,工作上“浮”;熱衷於趕浪頭、出風頭、爭彩頭,講成績添枝加葉、談問題輕描淡寫,甚至欺上瞞下、報喜藏憂,工作上“飄”;在執行紀律上,有的怕丟選票、怕丟帽子,跟群眾搞“壹團和氣”、看領導眼色行事,工作上“軟”。 3.領導作風“不為民”,官僚主義嚴重。有的紀檢監察領導幹部不深入基層了解情況,對群眾的冷暖不夠關心,只管執紀不管群眾疾苦;有的開展工作不註重調查研究,喜歡坐在家裏定盤子、關起門來想點子,閉門造車、脫離實際;有的對下級態度生硬,對上級拍馬溜須,對同級態度曖昧;有的原則性不強,是非觀、政績觀錯位,同情和放縱壞人壞事,存在著對腐敗現象的認同態度和對腐敗行為的從眾意識,遇事得過且過,不積極地同腐敗行為作鬥爭;有的怕得罪人,不為百姓當家作主,對明知是錯誤的思想、言行見怪不怪,不批評,不勸阻,遇到難題繞道走,該開口時不開口,只栽花、不栽刺,患得患失,凡事先考慮退路,千方百計混個好人緣。 (二)紀檢監察幹部對三大知識比較欠缺 1.法律知識。隨著時代的發展、社會的進步,人們的維權意識越來越強,監獄面臨著體改革的深入、監獄基本建設的實施、罪犯及親屬的信訪、應訴等工作。作為監獄系統的紀檢監察幹部大都沒有經過專業的、系統地法律知識培訓,對《刑法》、《監獄法》等法律還算有所了解,但對《勞動保障法》、《合同法》、《經濟法》、《招投標法》、《基本建設法》等方面的知識知之甚少,甚至成為盲點,更談不上掌握、精通,在面對罪犯及其家屬的應訴、經濟合同簽訂、招投標的監督,紀檢監察幹部也只能愛莫能助了。因此,新形勢下要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必須努力提高紀檢監察幹部的法律知識水平。 2.經濟知識。由於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新興經濟領域如監獄企業的興起,往往是腐敗現象多發領域,而監獄的紀檢監察幹部壹般沒有從事過生產經營活動,更缺乏對企業運行的經濟知識、財務知識,不懂經濟知識就談不上對監獄經濟活動的有效監督。這就要求紀檢監察幹部既要精通案件查辦、審理、信訪、宣教等專業知識,又要熟悉工程建設、醫療購銷、政府采購、安全生產經銷等諸多領域相關知識,還要精通財務、審計、金融、電子商務等有關專業知識,達到“魔高壹尺,道高壹丈”的修煉境地,才能更好地查處腐敗,懲治腐敗。 3.管理知識。監獄紀檢監察幹部比較在行幹部隊伍管理、罪犯管理。而對監獄全局管理知識、生產經營管理知識等方面的知識比較欠缺。因此,作為紀檢監察幹部要加強全面學習,不僅要學政治理論、法律法規知識,而且要學習監獄管理、企業管理、生產經營管理等方面的知識,做到既會埋頭拉車更要會擡頭看路,才能從更高的角度來分析、看待問題,真正做到有效的、針對性地反腐倡廉。 (三)紀檢監察幹部需要提高的三大能力 1.預防腐敗的能力。反腐倡廉,重在預防。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人們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在市場經濟的沖擊下也發生壹些變化,腐敗現象在壹些領域還居高不下,有的甚至愈演愈烈。這也說明了我們紀檢監察幹部的洞察能力還不強,在早發現、早提醒、早預防、早控制下的功夫還不夠,教育的針對性、制度的嚴密性、監督的有效性還不強,導致了預防腐敗的能力的降低,給違法違紀者留下了空間。 2.查辦案件的能力。新形勢下,監獄在罪犯的分配、工種調整、計分考核、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監獄基本建設、企業經營過程中出現了壹些新傾向和苗頭,個別幹部甚至是領導幹部還走上了違法犯罪道路。有的違法違紀案件的隱蔽性極強、作案手段狡詐、調查取證十分困難,要想突破案件,使違法犯罪者繩之以紀、繩之以法,就必須提高我們查辦案件的能力。 3.構建和諧社會的能力。近年來,隨著社會的進步、人們法制意識的增強、各種社會問題的交錯,罪犯及家屬反映的民警執法問題、工傷、罪犯死亡以及引起的信訪、應訴、賠償等越來越多。而紀檢監察幹部掌握的知識不全、化解矛盾的能力不強,導致壹些重訪、纏訪甚至訴諸法院的案件不斷增多,這對於當前黨中央提出的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不相符合,也對紀檢監察幹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工作能力提出了嚴重挑戰。 二、加強紀檢監察幹部自身建設的意見 (壹)加強紀檢監察幹部的學習教育,培養復合型人才隊伍 腐敗與反腐敗鬥爭的嚴峻形勢要求我們必須加強紀檢監察幹部的學習教育,特別是對法律知識、經濟知識、管理知識方面的學習教育。加強紀檢監察幹部的學習教育,壹靠單位組織;二靠紀檢監察幹部自身。從單位上講,要有計劃、有組織地加強紀檢監察幹部教育培訓,可以組織壹些專家、教授來獄進行專題講座,選派壹些紀檢監察幹部參加在職培訓,鼓勵他們參加法律、經濟、管理等方面的自學考試。從紀檢監察幹部自身來講,要樹立終身學習的理念,把學習當成壹種責任,向實踐學習,向群眾學習,堅持在學中幹、幹中學,把學與思、知與行統壹起來,做到學以致用、用以促學,自覺把學習成果轉化為謀劃工作的思路、促進工作的措施,做壹個懂法律、懂經濟、懂管理知識的學習幹部、復合型人才。 (二)加強紀檢監察幹部作風建設,造就作風過硬的紀檢隊伍 打鐵需要自身硬。紀檢監察幹部既是執法者又是監督者,這就需要我們的作風更加過硬,隨時隨地經得起檢驗,做到壹身正氣、兩袖清風。因此,必須加強紀監察幹部作風建設,尤其要針對紀檢監察幹部在學風、工作作風、領導作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認真加以整改。壹要改進學風。要立足學以致用,從工作實際出發,不斷拓展學習領域,改進學習方法,提高思想素質、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同時要在創新中學習,以創新的觀念、發展的思路、科學的精神推動反腐倡廉工作。二要改進工作作風。要克服形式主義,多深入基層調查研究,為基層出謀劃策、排憂解難;要從單位具體實際出發,在預防腐敗問題上出實招、求實效;要嚴格執行各項紀律制度,不怕得罪人、不怕打擊報復,敢於叫真、敢於碰硬,做到違紀必究、有案必查、壹查到底。三要改進領導作風。好的作風可以帶出好隊伍、好風氣。紀檢監察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模範帶頭,為幹部職工樹立起良好榜樣;要心系群眾、服務群眾,關心困難群眾疾苦;要顧全大局、令行禁止,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 (三)加強紀檢監察幹部能力建設,塑造可親、可信、可敬的隊伍 新的形勢、新的任務、新的挑戰。紀檢監察幹部必須與時俱進提高自身工作能力,才能擔當起反腐倡廉的重任。壹是要提高預防腐敗的能力。要自覺適應監獄體制改革、布局調整和刑罰執行過程中暴露出來的壹些問題,把防治腐敗的要求寓於監獄改革和建設的各項重要政策之中,努力增強教育的針對性、制度的嚴密性、監督的有效性,積極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的長效機制。二是要提高查辦案件的能力。要牢固樹立依紀依法辦案的觀念,自覺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深入研究新形勢下的辦案規律,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不斷提高依法執紀的能力和水平,確保有案必查、違紀必究。三是要提高構建和諧社會的能力。要針對新形勢下社會發展變化情況,努力提高化解社會矛盾的能力、解決群眾訴求的能力、維護社會穩定的能力,積極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為維護監獄和人民群眾各自的合法權益作出貢獻。?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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