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直接對旅遊消費者的宣傳方法
包括向旅遊消費者散發旅遊宣傳品;贈品銷售,即通過向旅遊者贈送能夠傳遞企業及其旅遊產品信息的小物品,如印有企業名稱、地址、電話號碼、企業口號、景點等的日歷、招貼畫、打火機、小手巾、紀念卡、紀念幣、小玩具等,以刺激旅遊者的購買欲望;有獎銷售,即旅遊者購買旅遊產品後發給壹定量的兌獎券,銷售金額達到壹定數量時,公開抽獎,或購買壹定貨幣量的旅遊產品後,當場摸獎;價格折扣,即對壹次性購買旅遊產品達到壹定量的旅遊者實行價格折扣。如某旅遊地有許多旅遊景點,若旅遊者全部遊覽,可購買“通票”,在各景點門票標價的基礎上給予壹定比例的折扣,若選擇性遊覽,則應按門票標價購買。另外,對與企業業務關系密切的長期顧客和不通過旅遊中間商的團體旅遊者,也可實行價格折扣;展銷,即旅遊企業聯合或單獨舉辦展銷會,向旅遊者宣傳企業及其產
品,增加銷售機會;服務促銷,即根據整體旅遊產品概念,向旅遊者提供系統銷售。
(二)針對旅遊中間商的宣傳方法
有經營指導,即對銷售本企業旅遊產品的中間商進行業務指導、人員培訓和提供旅遊地或旅遊企業及其產品的有關信息及推銷資料;同業優惠,即各旅遊企業對中間商企業的業務旅行實行優惠價甚至免費,以激勵他們多經銷本企業產品;批量折扣,即對旅遊中間商經銷不同數量的旅遊產品實行不同比例的價格折扣;現金折扣,即在商業信用和消費信貸普遍使用的市場上,企業為鼓勵旅遊中間商現金支付或預期付款,而給予壹定比例的價格折扣,以加速資金周轉;經銷津貼,即企業向旅遊中間商提供開發、經營旅遊產品的支持費,以爭奪市場;經銷競賽,即組織所有經銷本企業旅遊產品的中間商進行銷售競賽,對銷量大的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