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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李贄的簡介

(1527~1602)明代思想家。福建泉州晉江人,號卓吾,壹號宏甫,別號溫陵居士。晚年寓居湖北麻城龍潭湖上的芝佛院,因又號龍湖叟。曾任南京刑部員外郎和雲南姚安知府,最後忿然棄官,專事講學和著書。主要者作有《藏書》、《續藏書》、《焚書》、《續焚書》等。平生反對封建名教和儒學正統,非孔非聖,追求社會平等、男女平等和個性解放,因此遭到封建衛道者們的排斥,被目為“異端之尤”,其著作被列為禁書,“盡行燒毀”,甚至在76歲時被加上“敢倡亂道、惑世誣民”的罪名,逮捕入獄而死。 李贄的思想反映了中國資本主義萌芽時期封建士大夫中向封建專制統治和儒學正宗挑戰的反叛和鬥爭精神。基於這種精神,在法律觀點上,他主張順應人們個性的自由發展,打破德禮和刑政等人為的幹涉和束縛,認為天下的人原本是各得其所的,現在不得其所,是“貪暴者擾之而仁者害之”的結果;標榜“仁義道德”的統治者害怕不得其所的人們越軌,便用“德”、“禮”來規範人們的思想,用“政”、“刑”來限制人們的行動。在他看來,刑罰或者法律的作用,無非是以約束和強制的手段來求得社會的整齊劃壹。但由於“天下至大”、“萬民至眾”、“物之不齊”又是普遍的情況,因而即使有“條教之繁”,“刑法之施”,也是不能達到預期目的的。所以,“善為天下者不治天下”,而只應“以人治人”,也就是“各從所好”,“各騁所長”,使“人人自治”。做到了“人人自治”,就會“不待禁而止之”,“條教禁約,皆不必用”;刑罰當然也就失去作用了。這種思想雖然不切合實際,但具有反對封建專制統治和儒學正統的意義。生平編輯本段 李贄出生在壹個回教徒的市民家族。原籍河南,原姓林,名載贄。元朝以後遷來福建。三世祖因反對封建禮教,得罪林姓禦史,被扣上“謀反”罪名,為避禍改姓李。李贄幼年喪母,隨父讀書,學業進步迅速。自幼倔強,善於獨立思考,不信回教,不受儒學傳統觀念束縛,具有強烈的反傳統理念。他在社會價值導向方面,批判重農抑商,揚商賈功績,倡導功利價值,符合明朝中後期資本主義萌芽的發展要求。

李贄12歲開始作文,反對孔子把種田人看成“小人”。26歲中舉人 。30歲至45歲為官,先後任河南輝縣教諭、南京國子監博士、北京國子監博士、 北京禮部司務、南京刑部員外郎和郎中,最後出任雲南姚安知府。

萬歷九年(1581年),李贄從雲南辭職回加到湖北黃安,住在朋友耿定理家,撰寫壹些讀史的文章,並教授耿家子弟。萬歷十二年耿定雲世,他移居麻城。第二年派人送家眷回泉州,自己壹人住在麻城龍芝佛院,致力於讀書、講學和著述,歷十多年,完成《初潭集》、《焚書》等著作。收入《童心說》、《贊劉諧》、《何心隱論》及與道學家耿定向反復論辯而撰寫《答耿中丞》、《答耿司寇》等書答、雜述、讀史短文和詩***6卷。揭露道學家們的偽善面目,反對以孔子的是非觀為是非標準,批判的鋒芒直指宋代大理學家周敦頤、程顥、張載、朱熹。

李贄倡導絕假純真、真情實感的“童心說”。李贄在麻城還多次講學,抨擊時政,針砭時弊,聽任各界男女前往聽講,並受到熱烈的歡迎。萬歷十六年(1588年)夏天又剃頭以示和鄙俗斷絕。這對傳統思想造成了強烈的沖擊,被當地的保守勢力視為“異端”、“邪說”,群起圍攻,要把他驅逐出境。李贄旗幟鮮明宣稱自己的著作是“離經叛道之作”,表示:“我可殺不可去,頭可斷面身不可辱”,毫不畏縮。

萬歷二十五年(1597年),李贄應巡撫梅國楨之請往山西大同,著《孫子參同》,修訂《藏書》。秋,到北京,住在西山極樂寺,撰成《凈土訣》,次年春天到南京,將自己的零星著作匯成《老人行》,並再度研究《易》,撰寫《易因》,最後編訂其巨著《藏書》。《藏書》***68卷,系紀傳體史論,論述戰國至元亡時歷史人物約800人,對歷史人物作出了不與傳統見解茍合的評價,旨在反對儒學。如他贊揚秦始皇是“千古壹帝”,武則天是“政由己出,明察善斷”的“聖後”。萬歷二十八年(1600年),在山東濟寧編成《陽明先生道學抄》、《陽明先生年譜》。

萬歷三十年 (1602年),禮部給事中張問達秉承首輔沈壹貫的旨意上奏神宗,攻訐李贄。最終以“敢倡亂道,惑世誣民”的罪名在通州逮捕李贄,並焚毀他的著作。李贄入獄後,聽說朝廷要押解他回福建原籍,他感慨地說:“我年七十有六,死以歸為?”於是憤而以剃刀自刎。死後,馬經綸把他收葬於河北通州北門外馬寺莊迎福寺側,今墓地尚在。

李贄的壹生充滿著對傳統和歷史的重新考慮,這也是明朝後期社會思想變革的壹個聚焦般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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