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明星是指具備眾人關註的焦點光環以及帶有商業轉換價值的藝術類人才。壹般從演藝類比較出色的從業者裏誕生為主,而歌影視三方行業內人數比例較多,與其行業特性相關。
名人壹般指某些區域具備較高認知度的人物,可能是因水平較為出眾、財富較為耀眼、政治地位較高等因素,如體育名人、政治要員、福布斯排行榜上的富豪等,不壹定與視聽享受級別的藝術類表演相關,這點是名人與明星比較明顯的區別。
而意見領袖則是代表某種見解、看法甚至是派系與宗教的代表人物,壹般屬於堅持壹種他們內心認可且信仰的人物,而且這類人物要有壹定的群眾基數支持及追隨才能被稱為意見領袖。另外只堅持而不願改變看法的,才能上升到意見領袖的被定位。
舉幾個例子:
明星,演員片酬排名前十的,說他們不是明星都很難服眾;唱歌唱到全世界很多人都認識的歌星,說他們不是明星也沒人信;主持的節目獲得了收視、收聽非常高的主持人,說他們不是明星也只能是便於內部管理罷了。
另外,現今還有在網絡渠道誕生的明星,嚴格來說網絡早已不是渠道,和現實生活中的傳統渠道裏的視聽節目或表演接收方式有區別而已。但網絡平臺裏面的公眾人物也是活生生的社會人,也是唱歌跳舞演戲的藝人,至於明星是否只能在傳統電視、電臺、電影院裏誕生並受人喜愛的才能算明星呢?這個要看時代,過去或許是的。要分出“網紅”壹類,對應的必定是指“視紅”“院紅”“臺紅”幾大類吧,都是指從什麽渠道裏紅的,而非指“人紅”,主要標榜渠道而非人,否則很難說得通。
但現今的互聯網早已成了很多人日常陪伴的生活方式,裏面的各種app或者網站其實就等同於過往傳統世界裏的“臺”或“院”,每壹個app都是壹個臺或者壹個院線,又或者是張報紙。而他們裏面或許都有自己的明星或者人氣偶像之類伴隨著自家影視音作品誕生,是大家認知更新也是壹種打開思維看世界的基本常識啦。不可否認的是,除了壹些走用戶分享內容路線的平臺(如微博、逗音、微信視頻等)不適合打造自家的明星外(壹旦打造就會有排他性及敵對,第三方貢獻的優質內容會很少,誰都不樂意做他家藝人的綠葉貢獻者)。
而大部分app,只要有圖文、視頻傳播的,都是等同於傳統意義上的電視臺或報紙。區別只是有些沒有專門的節目團隊,或者與電視臺的節目團隊在工業和商業標準上水平有差距而已,或許這也是為何廣電對互聯網虎視眈眈的真正原因。
意見領袖,壹般不由任何平臺打造或誕生,其屬性決定了由社會誕生,可能帶有某些職業背景,或許宗教背景等,但其“意見”和“看法”才是重點,所以表達的渠道不重要,只是渠道越多地表達,自然越容易影響到他人而已。
兩者都有壹個很敏感的灰色地帶是不能逾越的,就是政府的主旋律聲音,至少在國內不可以,壹旦唱反調,不管多有名氣和影響力,被整或者孤立分化社會影響力是很容易的。失去了影響力和喜愛度的明星或者意見領袖,基本等於失去了商業價值及職業價值,只剩下技能或技術而沒有了商業價值所最需要的品牌值,只能是專業人才,與明星的職業價值區別還是很大的,當然職業壽命或許更長,屬於細水長流的類別。但壹個是工具或用具式的人才,壹個是貴價藝術品,前者以使用為主,後者以欣賞為主。
意見領袖壹般商業價值也是巨大的,只不過不是靠如明星那類藝術品走向,而是思想控制及影響,所能產生的利益影響甚至遠超明星。這就是為何明星很少願意觸碰政治,及極少表達觀點,因為不靠這些成為明星,靠演藝。相反,意見領袖必定會涉足政治,這是壹個獲得民眾認可和支持的重要途徑。特別質疑政府及政策,包括壹些民生類節目。還是那句,與政策及政府主流聲音不符的言行,要謹慎,切勿涉雷池。-壹家之言,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