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重農抑商政策產生的原因
重農抑商政策與封建制度相始終絕不是偶然的,壹個國家或政權實行什麽樣的經濟政策,歸根到底是由其經濟基礎和統治階級利益所決定的。中國封建社會的經濟基礎是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對於人們來說擁有土地可以榨取巨額財富,且地租收入較穩定,是發家致富的最好手段;同時對封建國家而言,農業的發展可使人民安居樂業,人丁興旺,使國庫糧倉充盈,既可內無糧荒、動亂之虞,也可外無侵擾之慮。因此歷代統治者都把發展農業當作“立國之本”,而把商業(有時也包括手工業)當成“末業”來加以抑制。
與此同時,在封建帝王看來,私人工商業主壹方面通過商品交換與高利貸盤剝農民,另壹方面商業活動豐厚的利益回報又吸引著相當壹部分農民“舍本趨末”,從而大大削弱了王朝的統治基礎。
此外,最新研究認為:“重農抑商“政策的出現,除了其經濟原因或物質方面的原因外,還有文化方面的原因,即“重義輕利”觀念的影響。
二、重農抑商政策的表現與評析
古代重農抑商政策主要表現在:壹、統治者反復強調農業為本業,商業為末業;二、在土地問題上,采取抑制兼並的政策,防止農民大量破產,穩固農業生產基礎;三、強化戶籍管理,限制人口流動;四、從多方面限制商人和商業活動:限制商人的政治權利,堵仕途之路,不許其後代做官;利用稅收制度懲罰商人;對重要行業采取官營,不許商人染指;從日常生活方面對商人進行限制,對其穿衣、建房、乘車都有歧視性規定,等等。
評析:重農抑商政策在封建社會初期對當時農業以及社會經濟的發展,對新興地主階級政權的鞏固起到了積極作用。例如商鞅變法,實行重農抑商政策,鼓勵發展農業生產,從而促進了秦國的經濟實力不斷增強,為後來秦始皇統壹六國奠定了物質基礎。
但是,“重農抑商”政策也導致地主官僚不斷兼並土地,使土地高度集中,農民破產流亡,影響了農業生產的發展,激化了階級矛盾,造成農民起義不斷爆發。地主官僚集團也因瘋狂兼並土地而更加腐敗。到了明清時期,中國資本主義萌芽已經出現,而統治階級依然堅持“重農抑商”的政策,推行壹系列不利於資本主義發展的措施。這些做法,違反了經濟發展的客觀規律,導致了國家落後,也使其失去了最初的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