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風易俗,表面上是改變行為習慣,實質上是改變價值觀念,是壹個“老大難”問題,“老”在千年遺風,“大”在千家萬戶。黨委、政府有關部門應主動擔當、積極作為,在潛移默化中改變不合時宜的舊習俗、在潤物無聲中植入民淳俗厚的新風尚。
2、制定鄉規民約
杜絕“低俗婚鬧”陋習,關鍵要移風易俗,各地鎮村、社區應當制定鄉規民約,提倡文明和諧婚禮形式,弘揚傳統優秀文化,禁止婚鬧亂象;同時建立由群眾代表組成的婚禮監督組織,對婚禮形式予以監督,對低俗婚鬧行為及時予以制止並予以批評教育,引導群眾逐漸放棄低俗婚鬧陋俗。
3、樹立底線意識
從法律上分析,婚鬧是鬧婚者經被鬧者明示或默示授權,在特定時間和特定地點針對鬧婚對象實施的“出格”行為。但仍需明確的是,被鬧婚者放棄的只是部分權利,婚鬧並不等於“為所欲為、毫無底線”。鬧婚者鬧婚時如果完全置道德、法律的約束於不顧,不但容易“走火入魔”傷害新人,甚至會滑向違法犯罪的深淵而不自知。因此,即使是婚鬧,心中也應有法律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