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義不同
權利壹般是指法律賦予人實現其利益的壹種力量。
權益指公民受法律保護的權利和利益。如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等所說權益。
權益也指會計學上指資產。屬於所有人的叫做所有者權益,屬於債權人的權益叫做債權人權益。兩者總稱為權益。
2、應用場所不同
權利在家庭、社會、國家、國際關系中隱含或明示的最廣泛,最實際的壹個內容。
權益在企業、社會中應用廣泛。
擴展資料:
指公民依法應享有的權力和利益,或者法律關系主體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為滿足其特定的利益而自主享有的權能和利益。權利是壹個法律概念,壹般指了賦予人們的權力和利益,即自身擁有的維護利益之權。
它表現為享有權利的公民有權作出壹定的行為和要求他人作出相應的行為。
權利:是指法律賦予人實現其利益的壹種力量。與義務相對應,法學的基本範疇之壹,人權概念的核心詞,法律規範的關鍵詞。在家庭、社會、國家、國際關系中隱含或明示的最廣泛、最實際的壹個內容。
從通常的角度看,權利是法律賦予權利主體作為或不作為的許可、認定及保障。
權利通常包含權能和利益的兩個方面。權能是指權利能夠得以實現的可能性,它並不要求權利的絕對實現,只是表明權利具有實現的現實可能;利益則是權利的另壹主要表現形式,是權能現實化的結果。權能具有可能性,利益具有現實性。
也可以說權能是可以實現但未實現的利益;利益是被實現了的權能。因此,權利有著應然權利和實然權利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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