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入駐孵化基地或創業園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有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
2、法人為高校畢業生。
申請材料:
申請入駐孵化基地或創業園應提交下列材料:
1、創業實體入駐申請表;
2、申請入駐實體的創業規劃書;
3、創業實體入駐協議;
4、入駐實體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明復印件;
5、入駐實體法人身份證、學歷證明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6、入駐實體吸納人員花名冊及勞動合同或見習合同(加蓋企業公章);
7、高校畢業生創業孵化基地(大學生創業園)入駐實體數據月統計表(加蓋企業公章);
8、入駐實體每年納稅證明材料;
9、入駐實體退出申請表。
辦理程序:
1、申請入駐孵化基地或創業園的單位向準備入駐的孵化基地或創業園提出申請,再有孵化基地或創業園向人才中心提交申請所需材料;
2、人才中心審核後由孵化基地或創業園與入駐單位簽訂入駐協議。
3、入駐實體享受青島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有關政策,具體規定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培訓基地管理辦法(試行)》(人社字〔2010〕122號)執行;
4、入駐實體享受由所在區提供的壹次性房租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