鬧花燈是元宵節漢族節日習俗,始於西漢,至唐代中期已成定俗,中唐以後,已發展成為全民性的狂歡節,所以元宵節也稱為“燈節”,在這天皓月高懸的夜晚,人們要點起彩燈萬盞,以示慶賀,出門賞月、燃燈放焰、喜猜燈謎、同慶佳節,其樂融融。
元宵燈節不僅僅是壹種娛樂性活動,其中蘊含著很深的文化內涵,形成了壹種獨特的文化活動。
元宵燃燈的習俗另有壹說是起源於道教的“三元說”;正月十五日為上元節,七月十五日為中元節,十月十五日為下元節。主管上、中、下三元的分別為天、地、人三官,天官喜樂,故上元節要燃燈。
燈籠與神有關,也賦予很多象征意義。古時候,人們為了驅逐黑暗的恐懼感,於是燈籠衍生為具有驅魔降福、祈許光明之意。在閩南語中“燈”與“丁”發音相近,所以燈籠也用來求子添丁,求取功名,求得避邪平安。
有壹種“光明燈”,在歲末年初時,把燈籠放在寺廟中,藉以佛的法力求得壹年中平安順利。也有農家在田間立長竹竿掛上壹盞燈“照田蠶”,觀察火色以預測壹年的水旱情況,以期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