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死刑犯被判死刑後,就會直接帶上厚重的死刑犯專用鐐銬,跟普通的鐐銬完全不壹樣,這種鐐銬沒有鑰匙能打開,鉚釘結構的鐐銬,沒有切割工具根本打不開這樣的鐐銬,而這個鐐銬壹旦打開,那就是犯人告別人間的時間,鐐銬壹打開就是放開犯人安心離開,目的地自然是死亡世界。
死緩和無期犯人在監獄只要沒有重大違規違紀是不需要佩帶戒具的
在看守所只有壹審判決死刑的犯人需佩帶手銬腳鐐,這也是對於壹審死刑犯人的戒具使用規定。死刑犯是所有罪犯中受到懲罰最嚴重的群體,因為他們往往犯下的都是十惡不赦的滔天大罪。他們犯罪之時已完全喪失了作為人類的良知,手銬腳鐐對於他們不僅是壹種限制自由的懲罰工具,更是對獄警人員的安全保護。
畢竟手上沾染過鮮血的人不會害怕第二次沾染,而且往往他們的心理都存在著問題,極易會出現傷人、自殘等行為。但是看守所警察作為遵紀守法的警務人員,他們並不能有剝奪他人生命的權力和意識,壹旦出現問題,就容易落入下風,手銬腳鐐就能夠極大減少這類傷害到他們的情況發生。
並且,給死刑犯佩戴手銬腳鐐也能更好地維護看守所的管理秩序。看守所裏死刑犯壹般都是壹個監舍壹個與其他案件犯人混押,因此不能給他們壹人住壹個牢房,多人住的話就容易出現打架鬥毆的狀況,為了保證監舍的秩序穩定,手銬腳鐐必不可少。
給死刑犯佩戴手銬腳鐐我國自古以來就有這項傳統,無論是我們經常看到的電視劇還是真實現實都給了我們很大教訓,不能因為暫時的控制就掉以輕心。有人說,這樣會不會太不人道了,但我想說,他們殘害他人的生命時可從來沒有想過是否人道的問題。雖然腳鐐往往有很重的重量。
那麽死刑犯平常洗澡換衣服怎麽辦
有時候需要的是其他普通犯人幫忙的,死刑犯自己不方便完成,怎麽換呢,因為腳鐐是有縫隙的,並不是完全僅僅的扣死緊貼在腳上,這個縫隙壹般有壹根手指頭那麽寬,剛好不能讓腳脫出來,這樣的縫隙可以讓犯人腳會舒服壹點。
同時這種鐐銬留下那麽寬的位置,就是留給犯人更換褲子的,因為監獄犯人的褲子只能是皮筋褲頭的褲子,所以這種褲子其實是可以方便更換的,有鐐銬在腳上,那麽是先套壹條褲腳進去,然後從鐐銬縫隙裏面把褲子拉上來,再把拉上來的另壹條褲腳從鐐銬縫隙從另壹只鐐銬穿出去,再套到另外壹只腳上面,這樣就可以拉上來穿進去了。
其實這樣非常的麻煩,但是也是只能這樣,死刑犯不可以在沒有執行的時候取下鐐銬的,目的主要由幾個,壹個是當然防止逃跑,第二就是可以限制死刑犯活動,這樣防止死刑犯搞事情,第三就是擔心死刑犯自殘,所以需要通過鐐銬限制死刑犯的動作,只有到執行的當天早上準備執行之前才會拆下來更換上麻繩,這也說明了死刑犯的執行時間到了,解開鐐銬讓死刑犯安心的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