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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管哪些方面的工作

民政局管結婚離婚等工作

縣民政局黨組織建設作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有:

1.聚焦主業主責不夠。在推動黨建責任落實上,剛性制度和激勵約束不夠有力;沒有明確專人專門負責黨建工作。沒有牢固樹立“黨建最大政績”意識,“第壹責任”職責不明,投入精力不夠,對責任清單、任務清單和問責清單不熟悉、不落實,黨建工作沒有真正放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實到行動上。有的班子成員對分管領域的黨建工作履責虛化、執行不力。

2.黨建業務不熟。對黨建業務學習不夠、鉆研不深,壹些黨建基本知識都搞不清楚。黨建工作理不清思路、找不準問題、抓不住關鍵、拿不出措施。對黨組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不清楚,存在以黨政聯席會代替黨組會的情況,導致黨的領導弱化、缺失。

3.黨建引領效果不夠明顯。“黨建+”理念落實落地落細還不夠,對黨建工作是壹切工作“總開關”、“牛鼻子”的理解不深,思考不多。在推進“黨建+”過程中,有的工作方向不明確、重點不突出、任務不聚焦;抓黨建和抓發展的最佳結合點找得不夠精準,存在黨建工作與中心工作、重點任務、日常工作“兩張皮”現象;在探索基層黨建模式、破解保障難題、釋放黨建活力上創新不足,工作特色不夠明顯,品牌效應尚未凸顯。

4.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還不到位。黨的壹切工作到支部的導向不夠鮮明,抓黨建工作懸空、斷線,工作安排部署落不了地、落不了實。立足基層實際,引導支部加強黨員的教育、管理、評議考核等方面缺乏有效手段,激勵黨組織和黨員發揮作用方面的載體不夠,辦法不多,保障不足。

5.以上率下嚴肅黨內政治生活還不夠。有的黨員領導幹部在履行黨員義務方面還沒有完全做到“高標準、嚴要求”;有的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支部組織生活不主動、不經常;有的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缺少“辣味”,有的以工作指導講話代替講黨課;有的黨費沒有做到親自按月上交;有的在執行支部各項決議時帶頭示範不夠;有的班子成員之間相互開展談心談話不夠經常。

6.整體推進不夠平衡。黨建工作存在“燈下黑”的問題,經不起上級全面檢查。

7.壓力傳導不夠。存在抓而不緊,抓而不常,不推不動的現象。黨建工作日常督查機制還不完善,黨建工作巡察、督查、督辦還未形成常態,存在壓力層層遞減現象;工作中督促指導提要求多、沈入壹線破題解題少;存在“老好人”思想,督查不敢動真碰硬,即使督查發現了問題,也是口頭要求整改,後續跟進督促不及時,問責不力,甚至包庇縱容;對支部和黨員管理存在“寬松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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