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興趣是最好的老師,要孩子學好民間體育遊戲,必須激發他們對民間體育遊戲的興趣。通過子課題前期的家長問卷,我們清楚地了解到,家長們對自己小時候玩過的民間遊戲記憶深刻,如“打瓦片”“丟手絹”“老鷹抓小雞”“捉迷藏”等。究其根源,不外乎是這些兒歌與口令詼諧有趣,遊戲規則簡單易學,使遊戲者始終處於主動、積極的狀態之中,充分體驗到遊戲的快樂和趣味。於是,我們從民間遊戲的趣味性入手,創設良好的遊戲情境,激發幼兒積極主動地參與到民間遊戲中來。如中班民間遊戲“獵人抓野兔”,我們用紙箱和嘩啦圈做成若幹個“山洞”,整個活動場地布置成壹大片草地,遊戲開始,野兔們聽著歡快的音樂自由活動,壹會兒蹦蹦跳,壹會兒吃吃草,累了就躺在草地休息壹下。真實的遊戲情境增添了遊戲的趣味性,孩子們有了身臨其境的感受,都把自己當成是真的兔子,完全融入到遊戲之中。
二、根據幼兒年齡特點,選擇合適的民間遊戲內容
每個年齡段的幼兒有著各自不同的特征,所適宜的體育遊戲也會各不相同。如:小班幼兒的身體發展還不是很完善,動作協調性相對較差;中班的孩子肌肉和骨骼發展比小班幼兒好壹些,動作的靈活性有所提高;大班的孩子動作協調性大大增強,下肢的發育較快,肌肉的力量和工作能力有較大的提高。我們在選擇遊戲內容的時候充分考慮不同年齡段幼兒的特征,靈活地進行引導。在小班,我們選擇比較簡單的“拉大鋸”、“蹲蹲孵小雞”、“丟手絹”、“切西瓜”等大動作、情節性更強的遊戲;中班時選擇“跳房子”、“老鷹捉小雞”、“炒黃豆”、“金鎖和銀鎖”、“擠囡囡”等相對有些難度的遊戲活動;大班可以開展、“擡轎子”、“鬥雞”、“貼大餅”、“甩紙炮”等動作難度更高、合作性更強的遊戲。
三、加強遊戲的組織與指導,充分發揮教師在遊戲中的作用
在民間遊戲的組織和指導中,作為“支持者、合作者和引導者”的教師,只有正確處理好指導的多與少的關系,才能使民間遊戲彰顯出豐富的資源和巨大的魅力,帶給幼兒更多快樂的同時,促進幼兒更好的發展。
1、多放手,少限制。
在遊戲過程中,有的教師往往會限制幼兒遊戲的自由,過於“周全”的設計,限制了幼兒的思維,剝奪了幼兒自由體驗遊戲的權利。因此在遊戲中,凡是幼兒自己能處理的事,如角色分配、規則使用、材料選擇等,我們教師都應放手讓幼兒親身體驗、解決,讓其充分感受遊戲的自主和快樂。當然,這種放手並非“放羊式”的放任自流,而是需要教師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幫助。如在遊戲初期幼兒缺乏尋找遊戲夥伴的能力時,可引導幼兒先參加人數少的兩人遊戲,再逐漸過渡到玩集體性的遊戲。
2、多機會,少指定。
渴望引起關註的心理,使幼兒都願意成為遊戲的中心人物,在他們的認知裏,只有優秀的孩子才能擔任“主角”。就像“狡猾的狐貍”遊戲裏的“狐貍”,“老鼠偷東西”遊戲中的“老鼠”,有的教師總是指定少數能力強的幼兒擔任,造成了主角總是由能力強的幼兒獨霸這壹不公平現象。為使每個幼兒都享有公平的權利和機會,在如何確定角色的環節中,教師可以教給幼兒基本的方法,如“石頭剪刀布”“手心手背”“點兵點將”等辦法選出。這樣,遊戲對幼兒產生了很大的吸引力,為了參加遊戲,他們必須學會控制自己的行為和情緒。同時,公平的淘汰辦法能幫助幼兒在遊戲過程中克服任性等不良行為,讓幼兒獲得責任感和集體意識。
四、利用民間遊戲,改善親子關系,促進家園聯系。
在課題組開展民間遊戲的研究實踐過程中,我們驚喜地發現:民間遊戲是促進和改善親子關系的載體,它架起了孩子與家長之間心靈交流的壹座橋梁。
民間遊戲喚起了家長陪孩子玩的興致。以往,當孩子們在家裏要求爸爸媽媽和他們壹起做遊戲時,家長們會說:“爸爸媽媽怎麽會做遊戲,不是有玩具嗎,自己去玩吧。”孩子們只能默默地獨自玩耍。而當孩子們在幼兒園學會了玩民間遊戲,並在家中遊戲時,喚起了父母對兒時童年的的回憶,他們興奮地告訴孩子:“這個遊戲爸爸媽媽也會玩。”“我不信,老師又沒教妳,妳怎麽會做呢?”“不信?那爸爸媽媽玩給妳看。”“好的!”孩子高興得跳起來。母子倆人玩起了“金鎖和銀鎖”,爸爸當裁判。“嘎啦壹鎖拉”,媽媽沒等說完就把手縮掉了,“媽媽賴皮,不遵守規則,要說完“壹鎖拉”才能縮掉手指的。重來。”“裁判趕緊出來調解“對,媽媽違規,重新再來。”母子倆的又進行了新壹輪的較量,而此時,孩子和家長之間的情感交流也自然而然地融入在遊戲中。
民間遊戲來源於生活,有許多家長都會玩,幼兒園在開展民間遊戲的過程中,可以向廣大家長請教,征集民間遊戲,家長通過和自己孩子壹起玩民間遊戲,在玩的過程中,家長向孩子了解在幼兒園中的發展情況。這樣,幼兒園和家庭有了壹個***同關心的事情,使家長和幼兒園的關系變得更為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