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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我國環境保護公眾參與法律制度

摘要: 20世紀70年代以來,在全球環境問題和生態危機日益加劇的圖景下,基於傳統政府治理手段的不足,“人們通過參加決策、制定政策即控制各種活動,自覺和民主地投入致力於環境與發展的努力”,使得公眾逐步成為環境保護的推動力和社會主導力量。公眾參與政府公***管理有其深刻的理論淵源和時代背景:壹方面,現代民主理論要求行政權的運作需要通過各方合力來完成,參與是民主的基礎;另壹方面,各國政府治道變革的實踐為公眾參與政府公***管理提供了契機,公眾的參與在壹定程度上解決或緩和了現代政府決策權力不斷膨脹與對其良性運作的現實要求之間的矛盾。 本文認為,作為制度安排的環境保護公眾參與法律制度,應貫穿於環境法律實施的全過程。這壹制度的應然邏輯構成應當包括環境信息知情制度、環境立法參與制度、環境行政參與制度、環境司法參與制度,以及出於保障上述制度實施的程序保障制度等。這壹制度的價值目標在於促進國家環境行政民主化;平衡公眾環境利益訴求,實現社會正義;提高公眾環境意識,培育環境領域的自主治理精神。環境公***財產論、環境公***委托論、公民環境權理論、環境正義理論構成了環境保護公眾參與法律制度的法理基礎;而政府職能的轉變、公眾環境意識的覺醒、環保NGO的廣泛興起為這壹制度的構建奠定了社會基礎。 西方壹些發達國家如美國、日本、加拿大、法國等國,公眾參與在環境保護中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其較為先進的環境管理理念和法律制度設計為我們提供了很多可供學習和借鑒的地方。基於政治制度、基本國情等方面的不同,盡管我們不可能完全照搬西方國家的環境立法和環保模式,但是,考察有關各國環境保護公眾參與的立法及實踐,其可資借鑒的主要經驗在於:立法確認公民環境權;環境保護公眾參與的途徑、形式和參與決策的機制比較完備;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健全;確立了民間環保團體在環境保護中的法律地位;保證公眾提起環境訴訟,維護其合法環境權益等。 我國目前關於公眾參與的法律規定,主要體現在憲法與環境保護基本法、環境保護單行法、有關環境保護的行政法規、規章及政策性文件,以及其他相關法律規範之中。環境保護公眾參與在立法和實踐層面取得了壹定績效,但尚存在諸多不足。從立法價值趨向考察,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缺乏權利基礎,立法指導思想滯後;從立法技術分析,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規定較為零散,且存在簡單重復,缺乏系統性;從法律制度的應然邏輯構成分析,公眾參與環境保護法律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甚至付之闕如;從公眾參與的路徑分析,公眾參與環境保護主要是政府主導下的參與。為此,需要不斷加以完善。 構建並完善我國環境保護公眾參與法律制度,應當從以下方面著手:首先,構築環境保護公眾參與法律體系。從憲法到環境法體系,全面創設環境保護公眾參與權的權利來源;盡快出臺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專門法規。其次,在實踐中進壹步完善環境信息知情制度。再次,健全環境立法公眾參與制度。賦予公眾行政立法動議權;明確立法參與的方式,擴展參與範圍,完善參與程序。第四,完善環境行政決策和執法參與制度。拓展公眾參與環境行政決策的範圍;完善公眾參與環境行政決策的程序;加強公眾環境執法參與的力度。第五,建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完善環境刑事訴訟制度。最後,建立社團參與環境保護法律制度。賦予環境保護社團法律地位;理順政府與環保社團的關系,培育成熟的環保社會團體;拓寬環保社團參與環境保護的途徑。

關鍵詞:環境保護 公眾參與 法律制度 制度構建

目錄:

摘要

導言

第壹章:環境保護公眾參與制度的基本蘊涵和價值目標

第壹節:公眾參與:政府行政民主化的必然路徑選擇

壹、主流民主理論對公眾參與政府行政的基本觀點

二、政府治道變革中公眾參與政府事務的實踐與發展趨勢

第二節:環境保護公眾參與的邏輯構成

壹、環境保護公眾參與的涵義

二、作為法律制度安排的環境保護公眾參與的邏輯構成

第三節:環境保護公眾參與的價值目標

壹、促進國家環境行政民主化

二、平衡公眾環境利益訴求,實現社會正義

三、提高公眾環境意識,培育環境領域的自主治理精神

第二章:環境保護公眾參與的理論基礎和社會基礎

第壹節:環境保護公眾參與的法理基礎

壹、“環境公***財產論”和“公***委托論”

二、公民環境權理論

三、環境正義理論

第二節:環境保護公眾參與的社會基礎

壹、政府職能的轉變為公眾參與環境管理提供了契機

二、環境危機背景下公眾環境意識的覺醒

三、環保NGO 的廣泛興起為公眾參與提供了自下而上組織途徑

第三章:國外環境保護公眾參與立法及其借鑒

第壹節:西方發達國家環境保護的立法與實踐

壹、美國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立法及實踐

二、日本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立法及其實踐

三、加拿大環境保護公眾參與立法概述

四、法國環境保護公眾參與立法概述

第二節:國外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主要經驗

第四章:我國環境保護公眾參與法律制度的現狀評析

第壹節:有關環境保護公眾參與的主要法律規定

壹、憲法與環境基本法層面

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層面

三、環境保護部門規章層面

四、環境保護政策性文件層面

五、其他法律規範層面

第二節:環境保護公眾參與法律制度建設績效評析

第三節:環境保護公眾參與制度缺陷之分析

壹、從立法價值趨向考察,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缺乏權利基礎,立法指導思想滯後

二、從立法技術分析,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規定較為零散,且存在簡單重復,缺乏系統性

三、從法律制度的應然邏輯構成分析,公眾參與環境保護法律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甚至付之闕如

四、從公眾參與的路徑分析,公眾參與環境保護主要是政府主導下的參與

第五章:構建我國環境保護公眾參與法律制度的思考

第壹節:構築環境保護公眾參與立法體系

壹、創設環境保護公眾參與的權利來源——從憲法到環境法體系

二、盡快出臺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專門法規

第二節:在實踐中進壹步完善環境信息知情制度

第三節:健全環境立法公眾參與制度

壹、賦予公眾行政立法動議權

二、明確參與方式,擴展參與範圍,完善參與程序

三、環境立法公眾參與程序的免除

四、環境立法公眾參與的法律責任

第四節:完善環境行政決策和執法參與制度

壹、拓展公眾參與環境行政決策的範圍

二、完善公眾參與環境行政決策的程序

三、加強公眾環境執法參與的力度

第五節:建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完善環境刑事訴訟制度

壹、建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

二、完善環境刑事訴訟制度

第六節:建立社團參與環境保護法律制度

壹、賦予環境保護社團法律地位

二、理順政府與環保社團的關系

三、拓寬環保社團參與環境保護的途徑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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