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的婚禮形式大約始於原始社會末期,從相傳始於伏羲時代的定婚“以儷皮(成對的鹿皮)為禮”逐漸演進,到夏商時的“親迎於堂”,再到周代所具備的完整的“六禮”,已初步奠定漢族傳統婚禮的基礎。又經歷代的發展,使各種各樣的婚禮儀節更趨繁縟、熱烈。
先秦時,包括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五種(加上正婚禮時的親迎,即所謂的“六禮”),後代又逐漸演變出催妝、送妝、鋪房等儀節。
漢平帝元始三年,劉歆等雜定婚禮,四輔公卿大夫傳千朗史家屬可行親迎,次年立皇後亦納采、蔔吉。魏晉南北朝時,皇太子的婚禮都沒有請迎,自東漢到東晉時很多時都不依六禮成婚。
唐代以後,皇太子開始請迎,而親皇的婚禮都會依隨六禮。後來暨“問名”於“納采”和“請期”於“納成”;是故雖然概念上還是依六禮而行,實際上只有“納采”“納吉”“納征”和“親迎”四禮。而朱子家禮更將“納吉”和“納征”合為壹禮,所以只有三禮。
元朝時,婚禮會加多議婚壹禮。
明朝洪武元年時,定方以朱子家禮為標準制定婚禮。清朝時,據通禮記載,漢官自七品以上***有九禮,但都拼入了成婦成婿之禮,而古代的六禮亦只余下“議婚”“納采”“納幣”“請期”與“請迎”五禮。其他士、庶人結婚都比較簡單,而民間的婚禮壹般都會依朱子家法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