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載貨汽車:主要用於運送貨物,有的也可牽引全掛車的汽車。根據最大總質量不同,可分為微型貨車(1.8噸以下),輕型貨車(1.8-6噸),中型貨車(6-14噸),重型貨車(14噸以上)。
(2)自卸汽車:以運送貨物為主且有可傾卸貨箱的汽車。適於壞路或無路地區行駛,多用於國防、林區和礦山。
(3)越野汽車:主要用於壞路或無路地區的全輪驅動的具有高通過性的汽車。適於壞路或無路地區行駛,多用於國防、林區和礦山。
(4)轎車:用於載送人員及其隨身物品且座位布置在兩軸之間的四輪車輛。按發動機排量大小可分為微型汽車(1L以下),普通級轎車(1-1.6L),中級轎車(1.6-2.5L),中高級轎車(2.5-4L),高級轎車(4L以上)。
(5)客車:具有長方形車廂,主要用於載送人員及其隨身行李物品的汽車。按用途不同可分為長途客車、團體客車、市內公***汽車和旅遊客車等。
(6)牽引汽車及半掛牽引汽車:專門或主要用於牽引掛車或半掛車的汽車。根據牽引掛車的不同可分為半掛牽引汽車和全掛牽引汽車。
(7)專用汽車:裝置有專用設備、具備專用功能,用於承擔專門運輸任務或專項作業的汽車。用於完成特殊任務,如消防車、救護車、油罐車、防彈車、工程車等。
擴展資料在我國,汽車是指有自身裝備的動力裝置驅動,壹般具有四個或四個以上車輪,不依靠軌道或架線而在陸地行駛的車輛。
汽車通常被用作載運客、貨和牽引客、貨掛車,也有為完成特定運輸任務或作業任務而將其改裝或經裝配了專用設備成為專用車輛,但不包括專供農業使用的機械。全掛車和半掛車並無自帶動力裝置,他們與牽引汽車組成汽車列車時才屬於汽車範疇。
有些進行特種作業的輪式機械以及農田作業用的輪式拖拉機等,在少數國家被列入專用汽車,而在我國則分別被列入工程機械和農用機械之中。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