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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針對中小企業有哪些政策支持

河南省財政廳發布《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財政政策》,***計10大類56條財政政策,涵蓋支持企業轉型升級、打造“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鼓勵科技創新、推進減稅降費、加強融資支持、支持創新創業、降低用工成本、支持招才引智、擴大市場需求、優化發展環境等關鍵領域,幫助中小企業紓難解困,支持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

壹、支持企業轉型升級。

1.支持制造業中小企業技術改造。對技術改造示範項目的設備、軟件實際投資給予壹定比例後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頭雁”企業不超過2000萬元)。對“機器換人”示範項目,按照整機購置實際投資給予壹定比例後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2.提升中小企業產業鏈配套能力。支持重點產業鏈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全鏈式改造提升,鼓勵重點產業鏈鏈主企業發揮主導作用,加強產業鏈上下遊關聯協同,采購鏈上核心配套中小企業關鍵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等。

3.支持數智賦能中小企業。支持特色型、區域型工業互聯網平臺建設,對平臺建設單位按照軟硬件實際投資壹定比例給予不超過500萬元後補助。支持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二級節點建設,對新建節點的建設單位按照軟硬件實際投資壹定比例給予不超過100萬元後補助。支持制造業企業應用新壹代信息技術建設智能應用場景,對優秀智能應用場景建設單位給予不超過50萬元獎勵。對符合條件的制造業數字化服務商,按照其圍繞企業數字化轉型、智能化提升等提供的技術服務收入給予壹定比例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4.支持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對培育期內的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以項目建成後補助方式,按照購置研發、中試等試驗設備實際投資的30%給予補助,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以支持項目建設的方式,按照技術引進及購置科研儀器、設備和軟件等實際投資的30%給予補助,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按照通過技術成果轉化、委托研發和為行業提供技術服務獲得實際收入的5%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晉升為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的,除繼續享受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支持政策外,給予壹次性獎勵3000萬元。對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分中心,可享受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相應政策。

5.支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研發和應用。對經省認定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投保產品,按照實際投保費率不超過3%及年度保費實際支出的80%給予補貼,保費補貼時間按保險期限據實核算,不超過3年。對國家首臺(套)的成套設備、單臺設備,省內研發制造單位按照不超過銷售發票金額的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經省認定的首臺(套)的成套設備、單臺設備,省內研發制造單位按照不超過銷售發票金額的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單個企業年度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6.支持首版次軟件產品研發和應用。對經省認定的首版次軟件產品,按照實際投保費率不超過3%及年度保費實際支出的80%給予保費補貼,保險補助期間按保險期限據實核算,補貼期限不超過1年。對經省認定的首版次軟件產品,省內研發企業按照不超過自認定之日起12個月內產品銷售(服務)發票金額的20%給予獎勵,單項產品獎勵金額不超過200萬元。單個企業年度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7.支持企業質量品牌建設。對獲得國務院或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國家技術創新示範企業、國家質量標桿、制造業單項冠軍、國家工業互聯網、大數據產業發展、服務型制造、新型信息消費示範項目、新壹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發展等領域試點示範或稱號的企業(項目、平臺),給予壹次性獎勵100萬元。對獲得國務院或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綠色工業園區的,給予壹次性獎勵200萬元。對按期通過國家仿制藥質量和療效壹致性評價的企業,給予壹次性獎勵100萬元。

8.支持服務業中小企業轉型升級。支持電子商務、直播電商基地、平臺經濟(商貿類)、會展服務等現代服務業,支持居民生活必需品儲備機制及流通保供體系建設、城市壹刻鐘便民生活圈省級試點建設等民生服務業,支持品牌消費集聚區建設、品牌連鎖便利店發展、步行街改造提升等實體零售業轉型升級,支持綠色商場、智慧商圈創建,支持促進中華(河南)老字號創新發展,支持冷鏈物流、快遞物流、電商物流等物流業重點產業轉型發展。按照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的30%的比例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9.支持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對公交、環衛、物流、通勤等公***服務領域專用充電設施、高速服務區、國(省)道和城際快速公路沿線公用充電設施,按照主要充電設備(充電樁、變壓器、開關櫃、電纜)投資總額的40%給予省級補助。對滿足總裝機功率600千瓦以上或集中建設20個以上充電樁(群)的公用充電設施,按照主要充電設備(充電樁、變壓器、開關櫃、電纜)投資總額的30%給予省級補助。對達到壹定運營獎勵門檻的公用快速充電設施,分檔次給予0.03元/千瓦時、0.05元/千瓦時或0.1元/千瓦時的運營獎勵。

二、打造“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10.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建設。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爭取中央資金支持。對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在有效期內,對企業設備、軟件實際投資給予壹定比例後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11.加強“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融資支持。統籌使用省級融資擔保代償補償資金池,用於“專精特新貸”風險補償,鼓勵金融機構擴大“專精特新貸”業務規模,助力專精特新企業高質量發展。

12.強化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作用。充分發揮省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作用,重點用於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發展。鼓勵各地多渠道籌措資金參與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子基金,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拓展股權融資渠道。

13.支持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實施。積極推薦申報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示範城市試點,鼓勵試點城市先行先試,探索支持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的有效模式,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因地制宜、循序漸進予以示範推廣,實現“試成壹批、帶動壹片”,放大規模效應,打造良好的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生態。

14.支持中小企業公***服務平臺建設。對省級以上中小企業公***服務平臺,根據考核結果給予獎勵。其中,壹等獎各獎勵50萬元;二等獎各獎勵30萬元;三等獎各獎勵10萬元。充分發揮中小企業公***服務平臺作用,為中小企業提供創業創新、指導、培訓、咨詢、服務等工作。

三、鼓勵科技創新。

15.支持創建(重組入列)國家級創新平臺。對新創建(重組入列)的國家級科技研發平臺給予壹次性500萬元獎勵,並根據其研發投入、實施壹流項目等情況統籌給予1000萬元的持續支持。

16.支持開展關鍵重大技術需求揭榜攻關。鼓勵省內企業借助省外、境外科技力量攻克我省產業發展技術難題,對“揭榜掛帥”形式產生的項目,按不超過合同額的30%給予支持。

17.鼓勵積極爭取國家項目。對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重點研發計劃、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的單位,按項目上年度實際獲得國撥經費的3%-5%獎勵研發團隊,每個單位年度獎勵最高500萬元。

18.支持科研成果轉移轉化。對在豫企業購買省外先進技術成果並在豫轉化、產業化的,按其上年度技術合同實際成交額給予最高10%的獎補,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100萬元。鼓勵省內高校、科研院所在豫實施技術轉移轉化,按其上年度技術合同成交額給予最高10%的後補助,每家單位每年不超過100萬元。對促成技術在省內轉移轉化的省級以上技術轉移示範機構,按其上年度促成的技術合同成交額給予最高2%不超過100萬元的獎補。

19.支持大型儀器設施購置***享。省屬高校、科研院所使用財政資金購置的50萬元以上大型儀器設備全部對企業***享。對省內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規上工業企業、雙創團隊每年最高30萬元科技創新券補助。對省創新聯合體內企業、創新龍頭企業、瞪羚企業每年最高50萬元科技創新券補助。

四、推進減稅降費。

20.落實國家出臺的各項減稅降費政策。落實國家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停征、免征、降低標準等政策。嚴格收費基金項目設立審批,繼續鞏固省定涉企行政事業性“零收費”成果。

21.落實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2027年12月31日前,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22.落實困難性減稅、緩稅政策。對確有困難的納稅人,可按照有關規定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對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時繳納稅款的納稅人,可按照有關規定延期繳納稅款。

23.落實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2027年12月31日前,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按50%的稅額幅度減征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4.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2027年12月31日前,集成電路企業和工業母機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和稅前攤銷比例分別提高到120%和220%。

25.落實小微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2027年12月31日前,對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5%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五、加強融資支持。

26.支持開展科技信貸業務。安排科技信貸準備金,對合作金融機構面向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的實物資產抵押不高於30%的科技信貸業務,根據企業營業收入規模給予30%-60%、單筆最高500萬元損失補償。鼓勵各地對科技信貸給予貼息支持,省財政根據市、縣級貼息規模按照不超過30%的比例給予獎補。

27.深入推進政府采購合同融資。強化政府采購支持企業發展的政策功能,以政府采購合同的預期支付能力為信用,搭建“銀企”對接的政府采購合同融資平臺。建立市場主體合同融資告知機制,在政府采購項目招標采購文件中明確告知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在中標成交後可以持政府采購合同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拓寬中小企業、實體經濟融資渠道,探索實施供應商在線申請履約保函。

28.積極發揮中小微企業應急周轉資金池作用。鼓勵各地積極設立並擴大中小微企業應急周轉資金池規模,通過應急周轉資金、應急轉貸、過橋資金、助保貸等方式,著力緩解市場主體資金流動性壓力,推動降低綜合融資成本,確保新增融資重點流向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省財政對各地中小微企業應急周轉資金池使用情況進行考評,對投資規模大、周轉頻次數高、運營效率好、支持小微企業戶數多的予以獎勵。

29.落實支持穩外貿財政獎勵政策。鼓勵各省轄市結合本地實際,采取出口退稅資金池、外貿信貸準備金(外貿貸)等創新財政金融政策措施,支持穩住我省外貿基本盤,省財政根據考核情況給予補助性獎勵。

30.發揮省級融資擔保機構作用。發揮省級融資擔保代償補償資金池作用,對省級再擔保機構開展符合代償補償條件的再擔保、直接擔保項目,按照政策規定對省級再擔保機構予以補償,引導全省融資擔保機構更好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支持中原再擔保集團在可持續經營的前提下,降低再擔保費率,引導合作機構逐步將平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

31.健全我省農業信貸擔保體系。落實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業務獎補政策,引導推動金融資本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融資擔保服務。

32.落實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政策。對銀行按規定發放支持小微企業的創業擔保貸款,按規定標準予以貼息。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額度不超過40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對還款積極、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的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到期後可繼續申請貸款及貼息支持,累計次數不超過3次。對展期、逾期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原則上不予貼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33.積極發揮各類基金作用。發揮政府投資基金引領帶動作用,撬動更多社會資本投資中小企業股權。引導國有創業投資企業和國有企業投資基金加大對中小企業股權投資力度,推動優質中小企業提質增效、發展壯大,提升企業競爭力。

六、支持創新創業。

34.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稅收政策。2027年12月31日前,脫貧人口、失業人員以及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24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35.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稅收政策。2027年12月31日前,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24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36.落實創業補貼政策。對大中專學生(含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及在校學生,畢業5年內留學回國人員)、就業困難人員、貧困家庭勞動力、返鄉農民工首次創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自工商登記註冊之日起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給予壹次性5000元開業補貼。對大中專學生、退役軍人、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創辦的實體在創業孵化基地發生的物管、衛生、房租、水電等費用,3年內給予不超過當月實際費用50%的運營補貼,年補貼最高限額1萬元。

37.對大眾創業優秀項目給予補助。每年從各地推薦的大中專學生、退役軍人、返鄉下鄉創業人員、離崗創業人員及失業人員創辦的大眾創業項目中評選壹批優秀項目,對評選為省級優秀項目的,省財政給予2萬元至15萬元的項目補助;對評選為市、縣級優秀項目的,項目補助標準由當地人社、財政部門確定,最高不超過10萬元。

38.加快農民工返鄉創業投資基金運作。對省內農民工返鄉投資及參與管理的企業和吸納返鄉農民工就業較多的企業,基金采取股權投資、債權投資和投貸聯動等方式進行投資,進壹步支持解決農民工返鄉創業融資難題。

39.實施網絡(電商)創業扶持補助。對貧困家庭子女、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等五類人員,開展網絡(電商)創業培訓服務的技術平臺企業和培訓機構,每扶持1名創業者成功開辦網店,且持續經營6個月以上、無違法違規交易行為的,按照2000元的標準給予網絡(電商)平臺企業和培訓機構壹次性創業扶持補助。

七、降低用工成本。

40.支持對新錄用人員開展職業培訓。對企業新錄用貧困家庭子女、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等五類人員,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於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1年內參加由企業依托所屬培訓機構或政府認定的培訓機構開展崗位技能培訓的,按相關政策規定給予職工個人或企業職業培訓補貼。

41.對企業新招用人員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當年新招用符合條件的登記失業人員、畢業年度或離校1年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微企業,給予最長不超過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42.加大就業見習工作支持力度。對經人社部門認定且吸納省內已辦理實名制登記的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離校2年內未就業中職中專畢業生和16-24歲失業青年進行就業見習的就業見習單位,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給予就業見習補貼,其中對留用見習期滿人員比例達到50%及以上的,補貼標準提高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10%,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對見習期未滿與見習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見習單位剩余期限見習補貼。

43.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延續實施至2024年底。其中,失業保險費率仍按1%執行,工傷保險費率執行下調50%的政策。

八、支持招才引智。

44.支持企業引才聚才。企業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經省委人才辦認定,省財政按規定給予資金支持。支持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建研發中心,對具有高級職稱、博士學歷的企業人才,可以入編與其合作的事業單位。

45.落實員工持股激勵政策。進壹步落實《關於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意見》《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暫行辦法》等,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積極運用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享、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超額利潤分享等多種中長期激勵政策,加大對企業關鍵崗位核心人才激勵力度,增強廣大技術和管理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激發企業活力。

46.支持企業家提升創新創業水平。省財政安排民營企業家培訓專項經費,實施中原民營企業家“百千萬”培訓計劃,打造壹支素質優良、結構合理、示範引領作用突出的優秀民營企業家隊伍,助力提升企業家素質和中小企業創新創業水平。

九、擴大市場需求。

47.科學合理預留采購份額。主管預算單位要組織評估本部門及所屬單位政府采購項目,對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采購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200萬元以下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原則上全部預留給中小企業。對超過前述金額的采購項目,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工程采購項目預留比例2025年底階段性提高至40%以上,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於60%。預留的采購份額在政府采購預算中單獨列示,執行情況向社會公開。

48.落實政府采購項目價格評審優惠。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對未預留份額的采購項目或者采購包評審時應當給予小微企業報價10%-20%(工程項目為3%-5%)的價格扣除。適用招標投標法的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采用綜合評估法但未采用低價優先法計算價格分的,評標時應當在采用原報價進行評分的基礎上增加其價格得分的3%—5%作為其價格分。

49.加快政府采購資金支付進度。提高政府采購項目首付款支付比例,與中小企業簽訂的政府采購合同,首付款支付比例原則上不低於合同金額的50%。對於有預付安排的合同,鼓勵采購人將合同預付款比例提高到30%以上。對於滿足合同約定支付條件的,采購人原則上應當自收到發票後10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支付到合同約定的供應商賬戶,鼓勵采購人完善內部流程,自收到發票後1個工作日內完成資金支付事宜。

50.支持外貿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項目。對境外專利申請、商標註冊、管理體系認證、產品認證等項目,按企業註冊或認證過程中實際發生的相關費用給予不超過70%的支持。對參加展會的企業實施分類補助,采用按比例及最高限額相結合的方式,對凈展位費給予不同比例的支持。

51.對組織省外遊客來豫旅遊專列每列次獎勵3.5萬元,組織旅遊包機每架次獎勵6.5萬元。

52.鼓勵各地發放零售、餐飲、文化旅遊、住宿等消費券,省財政按各省轄市實際支出的30%給予補貼,期限延至2024年3月31日。

十、優化發展環境。

53.強化惠企政策宣傳。加大財政涉企政策宣傳力度,提升服務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能力,讓各項優惠政策落到實處,發揮財政資金實效。

54.加強惠企政策落實。進壹步擴大省級資金直撥企業範圍,推動財政惠企資金直達快享。

55.暢通完善政企溝通機制。持續深入開展“萬人助萬企”活動,助力重點產業鏈培育建設,推動培育新質生產力。充分利用河南省民營企業訴求響應智慧平臺、河南省財政廳門戶網站等方式,多渠道接受企業咨詢和反映問題,及時響應解決企業訴求。

56.進壹步落實《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會同有關部門抓好對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的款項支付工作,推動各級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國有大型企業及時支付采購中小企業貨物、工程、服務的賬款,從源頭防範層層拖欠形成“三角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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