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工作者制度是當年為了解決律師數量不足而建立的壹種過渡性的制度安排。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我國法制體系建設不斷完善,大量的法學專業人士通過國家法律資格考試進入律師隊伍,全國律師的總數量已和改革開放之初不可同日而語。因此,應當適時廢止法律工作者這種邊緣化的職業。
2015最新法律工作者執業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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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lasf啪
LV.1 2019-02-19
法律工作者執業範圍律師、法官、檢察官、警察等與法律服務與維護相關的職業。
1、法律服務工作者不具有律師身份,不得以律師名義承攬業務,進行案件調查、代理訴訟等。
2、在參與訴訟中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代理民事案件,幾乎可以涉足除刑事辯護外律師事務所的全部業務範圍,但執業區域範圍受法律規制,不得跨區域執業。
3、法律服務工作者代理、辦理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可以收取費用,法律工作者因為長期的訴訟代理與咨詢服務,在訴訟中也體現了維護當事人權利的能力, 社會 的認可與尊重在現實中得到體現
法律工作者其實指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總體上說,他幹的活和律師差不多,但是又不同於律師,因為律師的有些工作是不允許法律工作者做的。法律工作者可以擔任法律顧問,代理參加民事、行政訴訟活動,代理非訴訟法律事務,接受委托,參加調解、仲裁活動,解答法律咨詢,代寫法律事務文書。但是法律工作者不能代理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必須由律師代理。而且不知道是不是我們這的規定,我們這貌似不承認外地的法律工作者到我們這代理案件。
法律工作者壹般指在政府法制機構(如法制局)`司法機構、公、檢、法機構上過班或正在上班履職的非律師執證執業人的統稱。
服務工作
我們這裏的法律工作者,都有代替律師事務所打民事官司,我不知道妳那裏行不,也不懂,也不敢問
法律工作者是國家早期缺乏專職法律服務人員而設立的。壹般負責轄區內(街道鄉鎮)的壹些簡單民事類案件的訴訟服務工作(民事、勞動爭議、行政等),自2002年開始,司法部就發文要求法律工作者逐漸淡出訴訟服務工作。目前,法律工作者並沒有完全淡出訴訟活動,仍然可以代理壹些簡單民事訴訟案件,辦理壹些非訴事項,完成壹些基層的法律宣傳教育工作。隨著時代的發展,和法律服務工作專業化服務的提升,法律工作者會還會繼續淡出訴訟活動。
法律工作者從事的工作屬於律師的“壓縮版”或者“精簡版”,律師屬於“ 社會 主義法律工作者”,而法律工作者則屬於“基層法律工作者”,是律師行業的有益補充和延伸,有很多法律工作者呼籲為其正名為“基層律師”,但還遠遠沒有實現。
當妳面對公檢法這些國家公權力,國家刑事司法權面前,他們會站在妳這壹面,保障妳的各項合法權利,如果沒有他們,沒人跟妳說情說理,對的司法制度頭霧水的妳,哭都找不到墳頭。說白了就是控權,控制司法權力的濫用,防止冤假錯案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