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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電商的法律電商與傳統律師業務

(1)唇寒齒亡。即使在美國,律師的傳統業務依然是主流,因為訴訟業務是無法完全實現網絡操作,而合規生成類的非訴業務也只限於簡單的債務、婚姻、遺產繼承等等民事文書,在壹個巨型項目合同包裏,包括大型項目的合同審查,律師們必須進行很多實地考察、分析才能完成這類工作。傳統的律師業務是整個法律服務行業的基礎,皮之不存毛將焉附,法律電商不過是傳統法律服務的壹種延伸和簡化,並不能完全取代。

(2)亦敵亦友。法律電商和律師都在進行法律服務,在某些業務領域會有重合區域,法律電商必然會律師的傳統業務帶來壹定的沖擊,尤其是法律電商更為市場化的定價會影響到傳統業務比較封閉的價格體系,引起具體的服務項目價格波動。但是這種波動對整個法律服務行業走向良性發展有長遠的意義,尤其法律電商離不開專業律師作為服務基礎。

(3)水乳交融。法律電商離開律師搞法律服務就是耍流氓,律師是法律服務市場中占有市場份額最大的專業化服務人才,所以法律電商會吸納很多律師進入這個市場。而律師在傳統業務競爭日趨激烈的情況下,聯手法律電商開拓業務,對自己也有很大助益。 (1)流程區別。法律電商要完成壹項項法律服務,必須以可量化操作的步驟來進行,否則在定價、服務體驗、利益分配、售後服務上存在很多操作性難題。而傳統律師業務經過幾十年發展,已形成了比較成熟的流程,但是流程隨意性較大。

(2)個性化區別。法律電商推出的各項服務都是針對具有類型化典型化法律需求,而對於壹些疑難案件具有極其特殊的個性化要求時,大多數B2C法律電商難以直接承接,因為涉及成本較高並不劃算。C2C類法律電商的雙向選擇,可以在個性化上充分滿足雙方的需求。

(3)價格區別。電子商務相較於傳統銷售業最大的優勢是價格,法律電商簡化了法律服務中的很多中間環節,也同樣具有價格優勢。而傳統的法律服務由於有諸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這樣具體的行業操作規範,很難在價格上妥協。

很多律師都對法律電商的出現報以觀望態度,因為他們擔憂法律電商的價格優勢會引發法律服務的價格戰,這對法律服務行業本來就不是很好的生存狀態是壹種毀滅性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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