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法律是如何規定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規範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規定(試行)》第九條第二款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的五年內,執行法院應當每六個月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壹次被執行人的財產,並將查詢結果告知申請執行人。符合恢復執行條件的,執行法院應當及時恢復執行。對,沒錯,是執行法院,大量的執行案件都在基層法院,故法律規定執行法院要對被執行人進行定期查控。
那麽為什麽眾多基層法院的執行人員卻不知道呢,這只說明了壹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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