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的淵源不同:大陸法系正式的法的淵源只是制定法;海洋法系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淵源。?
2.法典編纂的不同:大陸法系壹般采用法典形式;海洋法系往往是單行法律、法規。
3.法的分類不同:大陸法系基本分類是公法和私法;海洋法系基本分類是普通法和衡平法。
4.訴訟程序和判決程式不同:大陸法系壹般采用審理方式,以法官為中心,奉行幹涉主義;海洋法系采用對抗制,實行當事人主義,法官充當消極的、中立的角色。 (6)在法律術語、概念上也有許多差別。
擴展資料:
大陸法系:
大陸法系是指歐洲大陸上源於羅馬法、以1804 年《法國民法典》為代表的各國法律,所以大陸法系也稱羅馬法系或民法法系。
1896 年,德國以《法國民法典》為藍本,制定了《德國民法典》,該法典以後為壹些國家所仿效,故大陸法系又稱為羅馬壹德意誌法系。屬於這個法系的除法、德兩國外,還有奧地利、比利時、荷蘭、意大利、瑞士、西班牙、明治維新後的日本以及亞、非、拉部分法語國家或地區的法律。
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亦稱“普通法系”、“英國法系”、“判例法系”。以英國普通法為基礎發展起來的法律的總稱。指英國從11世紀起主要以源於日耳曼習慣法的普通法為基礎,逐漸形成的壹種獨特的法律制度以及仿效英國的其他壹些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制度。
產生於英國,後擴大到曾經是英國殖民地、附屬國的許多國家和地區,包括美國、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馬來西亞、新加坡、澳大利亞、新西蘭以及非洲的個別國家和地區。是西方國家中與大陸法系並列的歷史悠久和影響較大的法系,註重法典的延續性,以傳統、判例和習慣為判案依據。
參考資料
百度百百科-大陸法系
百度百科-英美法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