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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化傳統

“深圳”地名始見史籍於1410年(明永樂八年),於清朝初年建墟。當地的方言客家話俗稱田野間的水溝為“圳”或“湧”。深圳正因其水澤密布,村落邊有壹條深水溝而得名。深圳又稱鵬城。 百越部族(史前——公元前214年) 夏、商年代,深圳是百越部族遠征海洋的壹個駐腳點。居殖在深圳沿海沙丘谷地區域的百姓,是百越部族的分支——“南越部族”。他們以捕魚、航海維生,甚少農墾。 秦皇設郡(公元前214——公元331年) 秦始皇統壹中國後,於公元前214年在嶺南設置了南海、桂林、象郡三郡,謫徙50萬人開發。時屬南海郡的深圳,便融入了中原文化。 東晉建縣(公元331——1573年) 深圳市最早的前身為寶安縣。寶安作為縣建制始於公元331年(東晉鹹和六年)。朝廷置轄地六縣的東官郡,轄地大概為今天的深圳市、東莞市和香港等範圍。郡治在寶安縣(南頭)。 宋朝時期,深圳是南方海路貿易的重要樞紐,盛產食鹽、香料。至元朝,又以出產珍珠著名。公元1394年(明洪武二十七年),在今深圳境內設立了東莞守禦千戶所及大鵬守禦千戶所。 有600多年歷史的南頭古城,曾是晚清前深港澳地區的政治中心。 新安古城(公元1573——1841年) 深圳市的前身又曾名為新安縣。公元1573年,中國明朝政府擴建東莞守禦千戶基地,建立新安縣,並建縣治於南頭,轄地包括今天的深圳市及香港區域。經濟以產鹽、茶葉、香料和稻米為主。 縣境分割(公元1842年——1898年) 公元1842年7月至1898年4月期間,中國清政府與英國相繼簽訂《南京條約》、《北京條約》和《展拓香港界址專條》,港島、九龍和新界割讓、租借給英國。至此,原屬新安縣的3076平方公裏土地中,有1055.61平方公裏脫離其管轄,深圳與香港從此劃境分治。 復名寶安(公元1913年——1979年) 公元1913年(民國二年),廣東省新安縣復稱寶安縣,現址仍在南頭。 縣治遷移(公元1938年——1953年) 抗日戰爭時期,南頭淪陷,寶安縣政府臨時遷往東莞縣。1953年,因深圳聯接廣九鐵路,人口聚居較多,工商業興旺,寶安縣治東遷至距南頭10公裏外的深圳墟。

深圳建市(公元1979年)

1979年3月,中央和廣東省決定把寶安縣改為深圳市,受廣東省和惠陽地區雙重領導;11月,中***廣東省委決定將深圳市改為地區壹級的省轄市。1980年8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在深圳設置經濟特區,現在,該天也被世人親切的成為“深圳生日”。1981年3月,深圳市升格為副省級市。1988年11月,國務院批準深圳市在國家計劃中實行單列,並賦予其相當於省壹級的經濟管理權限。1992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授予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市政府制定地方法律和法規的權力。 2004年,深圳成為無農村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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