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官服及壹般男裝主要包括龍袍、蟒袍、長袍、補服、馬褂、行袍、馬甲、衫、袍、褲、帽、靴等。
龍袍是壹種繡有龍紋的袍服,它是皇權的象征。在清代官服中,龍袍只限於皇帝穿著,其形制為圓領、大襟右衽、箭袖,顏色以明黃為主,也可用金黃或杏黃等色。袍上繡有五爪金龍和五彩祥雲,在祥雲中間,還分布著“十二章”圖紋。下裙邊緣斜向排列著許多彎曲的蘭、黑、紅、黃相間的線條,稱作“水腳”。水腳之上有翻滾的波浪,上立山石寶物,俗稱“海水江涯”。皇子只穿龍褂。
壹般官員以蟒袍為貴,蟒袍又謂“花衣”,是為官員及其命婦套在外褂之外的專用服裝,並以蟒數及蟒之爪數區分等級,規定:壹至三品,繡五爪九蟒,四至六品,繡四爪八蟒,七至九品,繡四爪五蟒。民間習慣將五爪龍形稱為龍,四爪龍形稱為蟒,實際上大體形同,只在頭部、鬣尾、火焰等處略有差異。蟒服除蟒數以外,尚有顏色禁例,如皇太子用杏黃色,皇子用金黃色,而下屬各王等官職不經賞賜是絕不能服黃的。在皇帝生日的前三天到後四天,百官都穿蟒袍,謂之“花衣期”。
長袍的下擺有兩面三刀開衩(古時稱“缺褲”)、四開衩和無開衩幾種類型。道光京城《竹枝詞》雲:“珍珠袍長屬官曹,開禊衣裳勢最豪。”壹般官員著四面開衩長袍,即衣前後中縫和左右兩側均有開衩的式樣,平民則著左右兩側開衩或稱“壹裹圓”的不開衩長袍。
補服也叫“補褂”,前後各綴有壹塊補子,形式比袍短又類似褂,但比褂要長,其袖端平,對襟,所以或稱“外褂”、“外套”,在清代官服中是主要的壹種,穿用場所和時間也多。能表示官職差別的補子,即是兩塊繡有文禽和猛獸的紋飾,文官繡禽,武官繡獸。根據《大清會典圖》規定:文官壹品繡仙鶴,二品繡錦雞,三品繡孔雀,四品繡雲雁,五品繡白鷴,六品繡鷺鷥,七品繡鷂勒鳥,八品繡鵪鶉,九品繡練雀。武官壹品繡麒麟,二品繡獅子,三品繡豹,四品繡虎,五品繡熊,六品繡彪,七品八品繡犀牛,九品繡海馬。貝子以上的皇親,補子皆用圓形,上繡龍蟒,制作補服的材料,按季節的不同,分別有單、夾、棉、皮等多種。惟不得用亮紗及羊皮,因亮紗嫌其露膚,羊皮則近似喪服,故而禁止使用,所用顏色以石青(也叫紺色,即黑中透紅的顏色)。
馬褂,是指壹種長不過腰,袖僅掩肘的短衣。褂是清代男裝中最為盛行的服裝。其中馬褂是滿清男子四種制服之壹。四種制服為禮服、常服、雨服和行服,馬褂即行服。馬褂自康熙年間進入富家後,軍服也用此制。清人趙翼《陔餘叢考》卷三三《馬褂缺襟袍戰裙》雲:“凡扈從及出使,皆服短褂,缺襟袍及戰裙,短褂亦日馬褂。馬上所服也。”清代的上等褂為“黃馬褂”,這種褂屬於皇帝的最高賞賜,只有皇帝巡幸時隨輿扈從的侍衛和行圍時射中目標者,或在治國、戰事中建有功勛者,才可以享用。馬褂用料,夏為綢緞,冬為毛皮。乾隆、嘉慶時,達官貴人為了炫耀其富貴,故意將馬褂反穿露皮毛於外。至清末,還流行壹種黑色的海虎絨馬褂,著時襯以湖色春紗直行棉袍,這是當時縉紳闊佬的時髦服飾。馬褂有對襟、大襟和琵琶襟等幾種式樣。以衣襟區別使用範圍。對襟馬褂是禮服,右大襟鑲黑邊飾的馬褂是常服,而缺襟馬褂,即
琵琶襟的馬褂是行裝。
馬甲為無袖短衣,也稱“背心”、“坎肩”、“半臂”(實是無臂),男女均服,清初時多穿於內,晚清時講究穿在外面。其中,壹種多鈕襻的背心,類似古代柄襠,滿人稱為“巴圖魯坎肩”,意為勇士服,後俗稱“壹字襟”,也稱“十三太保”,官員也可作為禮服穿用。清代的馬甲,無論在造型上還是在裝飾上都有許多變化。單從衣襟來看就有大襟、對襟、曲襟(琵琶襟)及壹字襟等多種,馬甲上的裝飾也繁復多樣,有的施以彩繡,有的鑲以花邊,有的還用絲帶盤成紐扣,形形色色,不壹而足。
清代服飾壹般沒有領子,穿禮服時需加壹硬領,稱為“領衣”,壹般春秋二季用湖色的緞,夏天用紗,冬季用皮毛或絨,有喪者用黑布。領衣是連接於硬領之下的前後兩長片,有些像長長的牛舌,故俗稱“牛舌頭”,考究的用錦緞或繡花,領衣之外則加外褂,如穿行裝則著於袍的裏面。
清朝男子已不著裙,而普遍穿褲。西北地區因天氣寒冷,而外加套褲,江浙地區則有寬大的長褲和柔軟的於膝下收口的燈籠褲。清人李靜山在《增補都門雜詠》中說:“英勇蓋世古來稀,那像如今套褲肥?舉鼎拔山何足論,居然粗腿有三圍。”男子首服,夏季有涼帽,冬季有暖帽。職官首服上必須裝冠頂,其料以紅寶石、藍寶石、珊瑚、青金石、水晶、素金、素銀等區分等級。
清代漢族婦女的服裝,大抵沿襲明代舊制,變化較男服為少。上衣以衫、襖和披風為主,衫、襖的形制壹如從前,披風之制比較特別,多用於已婚女子。天笑《六十年來妝服誌》雲:“婦女的禮服,最普遍者曰披風,曰紅裙。披風比於男子的外套,也是吉服……作對襟,長可及膝,有兩袖,極博,以藍緞而繡以五彩或夾金線之花。未嫁的閨女不得穿披風。”
婦女的下體多穿裙子。清初的裙子,仍保存著明代遺俗,比較流行的作法是以綢緞裁剪成條狀,每條繡以花卉紋樣,兩邊以金線鑲滾,走起路來,彩條飄舞,金線閃爍,頗似鳳尾,稱“鳳尾裙”。隨著時間的推移,裙子的樣式也不斷更新。如彈墨裙,通以淺色綢緞為面料,制作前將布料展開,放上各種樹葉、花瓣,然後用彈墨工藝在花、葉周圍噴灑黑色,去掉樹葉、花瓣之後,即顯現出黑底白花。因造型生動,色彩素雅而深受廣大婦女的青睞,尤其為士庶婦女所崇尚。另外還有壹種畫裙,將大幅裙圍折成數十道細褶,每褶分別用壹種顏色,輕描淡繪,色彩嫻雅,穿在身上色如月華,故名“月華裙”。到鹹豐年間流行壹種叫魚鱗百褶裙,以數幅布帛拼合而成,折成細襇,折襇之間用絲線串聯,交叉成網,展開後形似鯉魚的鱗甲。《清代北京竹枝詞》詠道:“鳳凰如何久不聞,皮綿單袷費紛紜。而今無論何時節,都著魚鱗百褶裙。”
滿族婦女的服裝,以袍服為主,由於實行八旗制度,凡編入旗籍者,都被稱為“旗人”。旗人所穿之袍,叫做“旗袍”。清初整件旗袍以深黃色綢緞制成,上施彩繡,袍式為圓領,窄袖,衣襟右掩;兩腋部分明顯收縮,下擺寬大。清代中葉,旗袍的樣式有所變化,除圓領外,又出現了狹窄的立領,袍袖也比清初寬大,下擺壹般多垂至地面。清末的旗袍又有發展,特點為袍身寬敞,外形以直線為主,不用曲線。腋部的收縮也不明顯,下擺的長度多蓋住腳面,露鞋底於外。領子則用元寶式;另在領口、袖端及衣襟等處鑲以寬闊的花邊。
到了清代後期(1840壹1911年),中國封建社會步入了壹個重要歷史階段,社會轉型與風俗習尚也進入了壹個重要的轉折時期。就服飾文化生活習俗而言,也發生了重大演變與明顯變化,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壹是對清代前期及傳統服飾風俗進行改造
揚棄;二是滿漢服飾文化風俗的相互影響、交流與補充;三是吸收融合西方外來服飾文化風俗的有機成分,發展完善傳統服飾風尚,使服飾文化風俗的改進與社會的文明進步相壹致。就總體態勢而言,清代後期,帝後的服飾風俗基本上承襲了前期的法制規儀內容,與前期相比演變變化不大。但文武官員以及平民百姓的服飾風俗禮儀,卻發生了較大的變革,這種演變與變革以長江中下遊及東南沿海等得風氣之先的地區,以及作為近代政治、軍事中心的京師(今北京)最為顯著。其中,最值得壹提的是農民革命領袖洪秀全。他在太平天國革命軍中,設計了自己的服裝式樣與色彩,成為第壹支擁有自己獨特服裝的農民起義軍。太平天國鄙視清代衣冠,認為剃發垂辮是“強加給人民的奴隸標記”,於是開始起義時穿著傳統服裝打仗,而將清代官服“隨地拋棄”,“往來踐踏”,並規定“紗帽雉翎壹概不用”、“不用馬蹄袖”等。在太平天國永安年建制期間,初步擬定冠服制度,攻下武昌後,“輿馬服飾即有分別”,定都天京(今南京)以後,又作修改,並建立“繡錦營”和“典衣衙”。男子仍繼承漢族傳統,認為龍袍不可隨意穿用。當時除天王可袍上繡龍以外,其他高級官員須根據場合而定,低級官員則絕對不著龍袍,但綴有龍紋的朝帽卻是大多數官員的首服。其他規定多來自《周禮》,以五行四神來確定背心圖案、服裝以及緣邊的顏色。女子著圓領緊身闊下擺長袍。用壹塊紅綢或綠綢紮於腰際,下擺開衩,不著裙子而直接著肥腿褲。襖、袍等邊緣也是鑲很寬的邊飾,只是較之民女所服要簡潔大方。太平天國女子放開腳,以天足顯示解放思想,平日裏多著布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