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士忌和琴酒的酒精度通常為40度。其實問題出在目前歐美國家的法律通常限制本國釀造的在市場上直接銷售的蒸餾酒在40度。而這兩種酒起源於歐洲。並不是做不到更高度數的。
蘭姆酒,有40度的,也有種南美產的50多度的。最高我見過55度。
附三種酒的簡介:
廣義解釋,“威士忌”是所有以谷物為原料所制造出來的蒸餾酒之通稱。雖然在傳統觀念上,許多人都認為威士忌是以大麥為原料制造,但實際上卻不是如此。這樣的情況有點類似白蘭地,雖然許多人都認為只有以葡萄為原料所制造出來的蒸餾酒才叫白蘭地,但事實上,白蘭地這名詞泛指所有以水果為原料所制造出來的蒸餾酒。
威士忌這名詞本身的定義並不是非常地嚴謹,除了只能使用谷物(Cereals/Grains)作為原料這個較為明確的規則外,有時剛蒸餾完畢還處於新酒狀態的威士忌,本身特性其實與其他的中性烈酒(Neutral Spirits,如伏特加、白色蘭姆酒)差異並不大。幾乎所有種類的威士忌都需要在橡木桶中陳年壹定時間之後才能裝瓶出售,因此我們可以把陳年這道手續列為制造威士忌酒的必要過程。除此之外,要能在蒸餾的過程之中保留下谷物的原味,以便能和純谷物制造且經過過濾處理的伏特加酒或西洋谷物酒(例如Everclear)區別,是威士忌另壹個較為明確的定義性要求。
除了上面兩個重點以外,威士忌這個酒種並沒有很明確的分類邊界可以明確定義。相比之下,壹些比較細目的威士忌分類反而擁有非常嚴謹的定義甚至分類法規。 這樣的定義特性類似於中國對白酒的定義方式,同樣都是同屬壹類但主要成份可能差異很大的酒類。
蘭姆酒又稱朗姆酒 (港澳稱冧酒)(英文名稱:Rum),是用蔗糖釀造的蒸餾酒,16世紀時,西印度群島盛產甘蔗,當時用古老的方法提煉蔗糖,即加熱甘蔗汁,蒸發水分使蔗糖結晶出來,這種方法到最後,總有壹些含高分子的殘液無法繼續加熱,否則會炭化,這些殘余的糖稀或糖蜜只能用作焦糖。新英格蘭的殖民者發現可以用以釀酒,就是蘭姆酒,這種酒利用廉價的原料,釀出即賣,沒有儲存期,因此辛辣刺喉,很受生活在艱苦環境的水手和海盜的青睞,有的船長甚至用蘭姆酒為水手發工資,蘭姆酒迅速在大西洋水手和加勒比海海盜中風行開來。
目前蘭姆酒的生產已經為了符合現代人的口味,也增加了貯存醇化期,因此比較綿軟適口,有焦糖香味,是配制雞尾酒必不可少的原料。
比較常見的朗姆酒,有Coruba(來自牙買加),Bacardi(來自古巴),Mount Gay(來自巴巴多斯)等等。
金酒(英文:Gin,荷文:Jenever),又稱為氈酒(香港及廣東地區)或琴酒(臺灣),是壹種以谷物為原料經發酵與蒸餾制造出的中性烈酒基底,增添以杜松子為主的多種藥材與香料調味後,所制造出來的壹種西洋蒸餾酒。真正的發源地是低地國家,現在的荷蘭,不是英國。
由於金酒的外文原名源自於它主要調味成分之壹的杜松子(Juniper Berry),因此也經常被稱為杜松子酒,只不過需要註意並不是所有的金酒都是以杜松子作為主要調味,例如較少見的黑刺李金酒(Sloe Gin)就不適合以杜松子酒稱呼之。常用譯名之壹的“琴”酒是英語“gin”字在上海話中的音譯,而“金”的譯法則起源於標準漢語的直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