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即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包括財產權、人身權)。版權是知識產權的壹種類型,它是由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以及文學、音樂、戲劇、繪畫、雕塑、攝影和電影攝影等方面的作品組成.
什麽情況下不授予外觀設計專利權?
(1) 取決於特定地理條件、不能重復再現的固定建築物、橋梁等。例如,包括特定的山水在內的山水別墅。
(2) 因其包含有氣體、液體及粉末狀等無固定形狀的物質而導致其形狀、圖案、色彩不固定的產品。
(3) 產品的不能分割或者不能單獨出售且不能單獨使用的局部設計,例如襪跟、帽檐、杯把等。
(4) 對於由多個不同特定形狀或者圖案的構件組成的產品,如果構件本身不能單獨出售且不能單獨使用,則該構件不屬於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客體。例如,壹組由不同形狀的插接塊組成的拼圖玩具,只有將所有插接塊***同作為壹項外觀設計申請時,才屬於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客體。
(5) 不能作用於視覺或者肉眼難以確定,需要借助特定的工具才能分辨其形狀、圖案、色彩的物品。例如,其圖案是在紫外燈照射下才能顯現的產品。
(6) 要求保護的外觀設計不是產品本身常規的形態,例如手帕紮成動物形態的外觀設計。
(7) 以自然物原有形狀、圖案、色彩作為主體的設計,通常指兩種情形,壹種是自然物本身;壹種是自然物仿真設計。
(8) 純屬美術、書法、攝影範疇的作品。
(9) 僅以在其產品所屬領域內司空見慣的幾何形狀和圖案構成的外觀設計。
(10) 文字和數字的字音、字義不屬於外觀設計保護的內容。
(11) 與人機交互無關或與實現產品功能無關的產品顯示裝置所顯示的圖案,例如,開關機過程中與人機交互和實現產品功能無關的電子屏幕壁紙、畫面;與實現產品功能無關的網站網頁的圖文排版、遊戲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