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貨物的類別包括:貴重貨物、活體動物、靈柩和歸回,作為貨物運輸的行李、鮮活易腐貨物、超大超重貨物、外交信袋和危險物品等。
貴重物品
1.運輸聲明價值毛重每千克超過(或等於)1000美元的任何物品;2.黃金(包括提煉或未提煉過的金錠)、混臺金、金幣以及各種形狀的黃金制品。3.法定的銀行鈔票、有價證券、股票、息股、旅行支票及郵票(從英國出發,不包括新郵票)。4.鉆石(包括工業用鉆石)、紅寶石、藍寶石、綠寶石、蛋白石、珍珠(包括養殖珍珠),以及鑲有上述鉆石、寶石、珍珠等的飾物。5.金、銀等材料制作的珠寶飾物和手表。6.金、鉑制品(不包括鍍金、鍍鉑制品)。
活體動物
活體動物不同於其他貨物,由於活體動物對環境的變化敏感性很強,在航空運輸中嚴格按照有關活體動物運輸規則組織運輸。IATA的《活體動物規則(LAR-Live Animal Regulations)》包括了有關活體動物運輸的各項內容,如包裝種類、操作和倉儲標準等,目的是保證活體動物能安全到達目的地。
收運活體動物的基本條件:1.交運的動物必須健康情況良好,無傳染病,並具有衛生檢疫證明。2.托運人必須辦妥海關手續,根據有關國家的規定,辦妥進出口和過境許可證,以及目的 地國家所要求的壹切文件。3.妊娠期的哺乳動物,壹般不予收運,除非獸醫證明動物在運輸過程中無分娩的可能,方可收運,但必須對此類動物采取防護措施。4.對於動物與尚在哺乳期的幼畜同時交運情況,只有大動物與幼畜可以分開時,方可收運。5.有特殊不良氣味的動物,不予收運。
貨物運輸的行李
作為貨物運輸的行李,人們又稱之為無人押運行李。其範圍僅限於旅客本人的衣物和與旅行有關的私人物品,包括手提打字機、小型樂器、小型體育用品,但不包括機器、機器零件、貨幣、證券、珠寶、手表、餐具、鍍金屬器皿、皮毛、影片或膠卷、照相機、票證、文件、酒類、香水、家具、商品和銷售樣品。
鮮活易腐貨物
鮮活易腐貨物是指在壹般運輸條件下易於死亡或貶值腐爛的貨物,如蝦、蟹類;肉類;花卉;水果;蔬菜類;沙蠶、活赤貝、鮮魚類;植物、樹苗;蠶種;蛋種;乳制品;冰凍食品,藥品;血清、疫苗、人體蛋白質、胎盤球蛋白等。此種貨物,壹般要求在運輸和報關中采取特別的措施,如冷藏、保溫等,以保持其鮮活或不變質。
超大超重貨物
超大貨物壹般是指需要壹個以上的集裝板方能裝下的貨物,這類貨物的運輸需要特殊處理程序以及裝卸設備。
超重貨物壹般是指每件超過150kg的貨物,但最大允許貨物的質量主要還取決於飛機的機型(飛機地板承受力)、機場設施以及飛機在地面停站的時間。
外交信袋
外交信袋是指各國政府(包括聯合國下屬組織)與其駐外使領館、辦事處之間運輸作為貨物托運的使用專用包裝袋的公務文件。
危險物品
危險物品是對具有殺傷、燃燒、爆炸、腐蝕、毒害以及放射性等物理、化學特性,容易造成財務損毀、人員傷亡等社會危害的物品的通稱。根據其不同危險性,分為9類,其中有些類別又分為若幹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