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現在對於這個問題國外的鬥士比國內的武術家都要清楚。所謂現代的武藝,大抵可以分為兩種類型。壹種叫做Sports(運動,競技),如空手道,跆拳道,拳擊,自由搏擊,以及國內的散打等等。另外壹種則叫做Hand to Hand Combative Systems(直譯過來是“手對手的格鬥系統”),這壹類有如中國的傳統武術,以色列的Comando,前蘇聯的(或者以及現在俄羅斯的)Systema等等,講究的是能夠在戰場或者是街頭打鬥中以最快速度擊潰敵方的格鬥技術。這些武術的精髓則在於用各種纏,扭,打等技術以及武器的應用,對敵方的生理系統造成暫時或者永久性的功能損害。而這種目的在Sports方面是絕對不能夠被容忍的。所以妳所說的中國功夫指的應該是第二種武術類別,即Hand to Hand Combative Systems. 另外,由於歐美人士體格普遍健碩的原因,白色人種在格鬥方面普遍處於優勢地位,因此不能以國際比賽的要求去甄別武術系統的好壞。就像如果蒙古人離開了馬與強弓就很難單純靠兵甲取勝壹樣,如果無法控制變量的話您所說的問題是很難得到圓滿解答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對妳有所幫助。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