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孝廉”的人才選拔機制,地方官負責把壹個地方具有孝、廉品質的孩子舉薦出來作為官吏的候補,由國家來培養他。這樣的人以後考中了秀才、舉人、進士,可以到地方去做官。但是它的前提條件是什麽呢?是孝廉,能夠孝敬父母、廉潔不貪。所以妳喜好當官,那就順著妳的喜好去引導妳。怎樣才能當官呢?必須有孝廉的品質才能當官。
中國古代還有壹個制度,就是“爵非德不授,祿非功不與”。“爵”就是爵位,領導的位置。沒有德行的人就不授予他領導的位置,這叫“爵非德不授”。“祿”是我們所拿的俸祿,工資、獎金,這些都叫“祿”。
“祿非功不與”,如果妳沒有功勞,就不給妳過多的俸祿,也就是說妳的工資、獎金都是以妳對國家或者對單位、企業的功勞來確定的。這兩條標準確立之後,沒有德行的人,或者德行淺薄的人,就不敢以自己微小的德行去接受那壹個大的位置,也不敢因為自己有微小的功勞就接受很厚的俸祿。
誰負責“舉孝廉”呢?當然是地方官員負責。但地方官員,他也很可能把自己喜歡的人、賄賂他的人、自己的親朋好友舉薦出來,使之成為國家培養的後繼人才。那怎麽辦呢?還有壹個制度來加以引導,那就是“進賢受上賞,蔽賢蒙顯戮”。
如果妳推薦的人才是德才兼備的,對國家有功勞、有貢獻的,那妳作為推薦人會受到最高的賞賜。反之,如果妳推薦的人做出了很多禍國殃民的事,壹追問是妳推薦的,妳也要跟著受連帶的處罰。如果妳手底下有很多德才兼備的人才,但妳或者沒有識人之明,或者嫉賢妒能不予舉薦,壹旦被國家發現,也要處以最高的懲罰。
所以,這些禮法制度是順著人的欲望來設立的。為什麽呢?人喜歡當官啊,人都喜歡官位越大越好,拿的工資、獎金越多越好,這是順著人的欲望。
但是“制之以義”,符合道義、符合倫理道德的,就給以獎賞、提拔或重用;不符合的,那對不起,就不能夠提拔,甚至還會受到懲罰。這些制度壹設立起來,就引導人們願意去做有德行的事,願意成長為壹個有德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