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常用的審計方法,有壹般方法和技術方法。審計的壹般方法是就審計工作的先後順序和審計工作的範圍或詳簡程度而進行劃分的某種方法。
前者如順查法和逆查法;後者如詳查法和抽樣法。 審計的技術方法是指收集審計證據時應用的技術手段。根據我國的獨立審計準則,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可以采用檢查、監盤、觀察、查詢及函證、計算和分析性復核等審計方法,來獲取審計證據。
中國內部審計準則的制定程序:
l.選定項目。中國內部審計協會準則委員會提出內部審計準則備選項目,經專家咨詢論證,征求有關方面意見後,由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審批立項。
2.擬定初稿。中國內部審計協會準則委員會根據確定的項目,進行調查研究,起草初稿。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征詢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由中國內部審計協會準則委員會修訂後提交征求意見稿。
3.征求意見。中國內部審計協會發布征求意見稿,廣泛征求各有關方面的意見。
4.修改定稿。中國內部審計協會準則委員會根據各方面意見修改征求意見稿,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征詢專家及有關方面意見後定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