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別壹:是否以銷售產品為企業營運的基礎。直銷以銷售產品作為公司收益的來源;而傳銷則以拉人頭牟利或銷售偽劣或質次價高的產品變相拉人牟利,甚至根本無產品。
區別二:是否有高額入門費。直銷企業的推銷員無需繳付任何高額入門費,也不會被強制認購貨品;而在傳銷中,參加者通過繳納高額入門費或被要求先認購壹定數量的產品為變相繳納高額入門費作為參與的條件,鼓勵不擇手段地拉人加入以賺取利潤,其公司的利潤也是以入門費用主,實際上是壹種變相融資行為。
區別三:是否設立店鋪經營。直銷企業設立開架式或櫃臺店鋪,推銷人員都直接與公司簽訂合同,其從業行為直接接受公司的規範與管理。 而傳銷的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組織網絡從事無店鋪或“地下 ”經營活動。
區別四:報酬是否按老分配。直銷企業為願意勤奮工作的人提供務實創收入的機會,而非壹夜暴富。每位推銷員只能按其個人銷售額計算報酬,由公司從營運費中撥出,在公司統壹扣稅後直接發放至其指定帳戶,不存在上、下線關系。而傳銷通過以高額回報為誘餌招攬人員從事變相傳銷活動,參加者的上線從下線的入會費或所謂業績中提取報酬。
區別五:是否有退出、退貨保障。直銷企業的推銷人員可根據個人意願自由選擇繼續經營或退出,企業為顧客提供完善的退貨保障;而傳銷通常強制約定不可退貨或退貨條件非常苛刻,消費者已購的產品難以退貨。 根據第443號國務院令公布的《直銷管理條例》中首次對“什麽是直銷?什麽叫直銷?”明確定義:
直銷是指直銷企業招募直銷員,由直銷員在固定營業場所之外直接向最終消費者推銷產品的經銷方式。
二、直銷定義的演變
直銷這壹中文單詞,顧名思義是直接銷售的意思,把產品或服務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營銷方式是普通意義的直銷。我們常見的普通意義直銷的銷售方式有如下壹些:
門店服務,例如理發店,理發師直接為顧客服務。
前廳後廚,例如飯店,從廚房到餐廳飯店把飯菜及服務直接提供給消費者。
前店後廠,例如裁縫店,從縫紉間到櫃臺裁縫師傅直接把服裝提供給消費者。
委托加工,例如三峽大壩發電機組,工廠按要求生產並直接提供給電站。
特種工業,例如軍工廠直接把產品銷售給軍隊等等。
98年我國調整傳銷政策後,逐漸有人開始使用直銷壹詞來代替傳銷壹詞。從此“直銷”壹詞被人們賦予了特定的意義。
傳銷壹詞是從英文“Multi-Level Marketing”翻譯過來的。意思是:多層次相關聯的經營方式。
Multi-Level Marketing的縮寫為MLM。從MLM銷售原理上來說,經過N個上下線(多層次)才把產品或服務提供給消費者,這又怎麽能稱其為直銷呢?明明是多層次銷售卻偏偏要稱其為直銷這不是對“直銷”這壹中文單詞的壹種“強奸”嗎?
哲學上有這樣壹句話,叫做存在就是必然。看來人們用直銷壹詞來代替傳壹詞壹定是應該有些道理的,那麽道理何在哪?
既然從傳銷的原理上說,經過經過N個上下線才把產品或服務提供給消費者與直銷格格不入,我們不妨從傳銷的形式上來分析壹下。傳統上人們是從店鋪攤當來購物的,而傳銷則是通過人與人之間直接完成的,無店鋪經營是傳銷的主要銷售形式。
不知不覺中妳發現了沒有?上面的壹段話“而傳銷則是通過人與人之間直接完成的”中已經含有了“直接”壹詞。
哦,原來把MLM翻譯成直銷,是取其沒有經過店鋪而直接把產品或服務提供給消費者的的意思。
按照當時的國家政策,人們把“專賣店加直銷員”的多層次經營方式稱為“直銷”。而把無專賣店的多層次經營方式稱之為“非法傳銷”。“傳銷”壹詞反被淡化了,沒有了明確的定義。
隨著直銷立法的進程,2005年9月1日公布2005年12月1日即將實施的《直銷管理條例》再次對“什麽是直銷?什麽叫直銷?”給出了最新的明確的定義。 直銷和傳銷的運作模式相似,但有些地方還是有很大的差別的我就簡單的用白說解釋壹下吧直銷:在國內有公司或分公司,註冊資金不低於8000萬,保證金不少於2000萬。傳銷:沒有公司或是以其他公司的名義開展非法傳銷活動。直銷:在國內開展直銷活動,必須要有其公司的專賣店作為後盾。傳銷:沒有專賣店。直銷:有完善的教育系統,以及專業的服務團隊。傳銷:不存在完善的教育系統,更沒有專業的專家服務團隊。直銷:其產品多元化,並且大多數產品屬於自產自銷,但也允許少部分代理其他公司產品。傳銷:其產品單壹化,或是虛構了多元化的產品,而且其產品多為假冒偽劣產品。等等正規的直銷公司,前面所說的不可或缺其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