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煤炭礦業權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積極推進
2010 年開始,在黑龍江、陜西和貴州等省開展煤炭礦業權審批管理改革試點,礦業權變部、省兩級審批為“省壹級審批、部備案監管”。
建立完善煤炭礦業權的審批制度。貴州省制定試點辦事指南和采礦權審批辦事指南(暫行)等制度,明確試點期間煤炭礦業權審批登記申請要件、工作規程及業務流程;黑龍江省、陜西省明確煤炭礦業權審批登記的申請材料及要求,為規範煤炭礦業權審批提供依據。
加快編制煤炭礦區礦業權設置方案。貴州省已完成全省 4 個煤炭國家規劃礦區礦業權設置方案的修編和非國家規劃礦區煤炭礦業權設置方案的編制,黑龍江省、陜西省已研究部署煤炭礦區礦業權設置方案的修編工作。
逐步形成煤炭礦業權投放計劃管理制度。調整投放計劃管理,對於已備案的項目,因客觀原因未執行的計劃允許延至下壹年度;對於確實無法執行的項目,可在下壹年度申請取消。
2. 優勢礦種勘查開發管理新機制不斷拓展
2011 年各地創新優勢礦產勘查開發秩序監管機制和制度建設,取得了良好效果。壹是監管區域聯動機制已經建立。2010 年南方閩贛湘粵桂 5 省(區)15 市中重稀土、2011 年北方蒙魯川 3 省(區)3 市(州)輕稀土主產區監管區域聯動機制分別啟動,通過地方政府簽署聯合行動方案,企業聯合倡議等多項制度,促進稀土主產區***同規範開發經營秩序,提升中國稀土產業協調發展水平。二是創新形成多項稀土產業管理制度,探索形成了稀土礦產勘查開采準入、開采企業聯盟、開采違法違規統壹舉報、采礦權標識、礦區協管員等五個方面的制度創新。三是促進下遊有序發展。各省積極探索建立稀土、鎢礦產品及礦產地儲備制度和稀土交易中心。四川涼山彜族自治州大力推行和完善電子監控系統,新建“冕寧縣稀土工業園區”,搭建稀土產業發展平臺;內蒙古包頭市實行稀土集中專營,進壹步推進稀土資源的統壹勘查、統壹規劃、統壹保護、統壹開發利用。
專欄7-1 稀土、磷礦聯合監管
稀土區域監管新格局形成。2011年,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稀土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精神,進壹步規範稀土礦產開發秩序,南方5省(區)15市先後兩次舉行稀土礦產開發監管區域聯合行動聯席會議,***同簽署了《南方5省(區)15市離子型稀土礦產勘查開采準入條件》等五項制度。同年,內蒙古包頭市、山東濟寧市、四川涼山彜族自治州政府簽署《蒙魯川3省(區)3市(州)輕稀土礦產開發監管區域聯合行動方案》。2012年, 9省(區)20市(州)召開稀土開發監管聯動聯席會議,初步構建稀土開發監管全國聯動新格局。在區域監管聯動機制下,各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立足大局,協調行動,持續開展專項整治,跨地區聯合打擊稀土違法違規行為渠道更加通暢,維護了稀土開發秩序的總體穩定,大力推進資源整合,稀土礦山開發水平不斷提高,加強規劃和礦產地儲備,資源保障能力得到增強,持續探索制度創新。
磷礦開發聯創齊爭行動取得實效。國土資源部與湖北、湖南、四川、貴州、雲南五省國土資源廳、中國化學礦業協會和部分重點磷礦企業***同發起,開展鄂湘川黔滇5省磷礦資源開發“區域監管聯動,***促礦區和諧”聯創齊爭行動。2011年,聯創齊爭行動在湖北宜昌正式啟動,旨在通過打造區域監管聯動平臺,構建磷礦資源開發新機制,實現“磷礦資源開發規範有序、資源利用節約集約、礦山地質環境有效保護、企業群眾和諧***富”四大目標;完成“聯合監管開發秩序、聯合控制開采總量、聯合優化開發布局,***促技術創新、***促作風轉變、***促礦區和諧”六項任務。力爭通過兩到三年努力,全面實施建立五省磷礦資源監管聯查聯控、礦業權計劃投放、開采總量控制、勘查開采準入、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年度報告等五項創新制度,湧現壹批“資源節約型、安全環保型、礦地和諧型” 的磷礦示範礦山。
3. 礦業用地改革試點有序推進
截至 2011 年底,國土資源部***批準廣西平果鋁土礦、山西平朔露天煤礦、內蒙古鄂爾多斯露天煤礦和雲南磷化露天磷礦等 4 個礦區開展采礦用地方式改革試點,試點工作推進順利。
專欄7-2 礦業用地改革試點
廣西平果鋁土礦采礦用地方式改革試點順利通過總結驗收。自2005年7月試點以來,嚴格按照批復內容和範圍開采,結合實際,因地制宜,在用地申報審批、用地協議簽訂、用地補償、供地、土地復墾、還地等各個環節建立了完整的管理制度和技術規範,試點工作紮實有序。截至目前,廣西平果鋁土礦采礦用地方式改革試點已累計完成五個批次8403.55畝用地報批(實際使用土地7005畝),累計完成工程復墾3330.16畝,完成還地1802.11畝。試點兼顧了農民、企業、政府等多方利益,實現了資源可持續利用、礦業用地與當地經濟社會和諧發展;試點對埋藏淺、用地周期短的采礦用地的利用方式進行了創新,將復墾驗收合格後的采礦臨時用地歸還給農民,農民沒有失去賴以生存的土地,而且通過復墾改善了土地的耕作條件,使耕地質量有所提高,探索了礦業用地管理的新制度、新方法。目前已形成了《采礦用地方式改革擴大試點方案》和《采礦用地方式改革試點方案編制與申報工作指南》兩項制度化成果。
山西平朔露天煤礦、鄂爾多斯市露天煤礦、雲南磷化露天磷礦試點穩步推進。自2011年改革試點以來,省、市、縣(區)及礦山企業積極采取措施,健全試點實施相關管理制度,陸續完成試點采礦用地復墾規劃的編制,協調處理試點采礦臨時用地計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銜接,穩步推進試點各項工作。目前,山西平朔露天煤礦、鄂爾多斯市露天煤礦試點均已完成2011年度采礦用地的審批和組織實施,完成2012年采礦用地計劃的編制和審查。其中,山西平朔2011年度試點采礦臨時用地289.92公頃,鄂爾多斯市露天煤礦試點2011年度試點采礦臨時用地1858.61公頃。雲南磷化露天磷礦試點開展了試點用地範圍的勘測定界等工作,為下壹步試點的規範實施提供了基礎保障。
4. 和諧礦區建設試點工作有序推進
2012 年以來,國土資源部在內蒙古自治區啟動了和諧礦區建設試點工作,積極指導煤炭、砂石等行業協會在相關行業推進和諧礦區建設,及時調研總結全國和諧礦區建設典型經驗。按照“開礦壹處、造福壹方,開發壹點、保護壹片,礦區和諧、科學發展”的總體思路,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錫林郭勒、呼倫貝爾等盟市和諧礦區建設有序推進;雲南省昆明市、曲靖市、貴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等地在保護礦區群眾利益、化解礦地矛盾等方面取得積極進展。各地在不斷規範礦產資源管理的過程中,探索構建促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調節機制、生態環境恢復治理的補償機制、資源利益***享的分配機制、矛盾協調化解的社會管理機制,和諧礦區建設的內涵和外延不斷豐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