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的本義應是求福。求福是為了得福,於是引申為幸福,作名詞用,與“禍”相對。這個意義壹直以來都是“福”的基本義。
在祈求幸福與得到幸福之間,有壹個中間環節,那就是神靈受祭之後賜給求福者幸福。因此,“福”又有了“使幸福”“保佑”的意思。這種動詞用法在古代比較多。如:“神福仁而禍淫”(《左傳·成公五年》),大意是神靈讓仁愛之人得福而讓淫亂之人遭禍。
在現代漢語中,福只在幸福、福氣和利益等有限意義上起作用。福可以單獨成詞,如“身在福中不知福。”在更多的情況下,福是構成詞和成語的語素,如人們把得(享)到幸福生活的命運叫“福氣”,也叫“福分”。這種福分(氣)體現在具體方面便有了“口福”和“眼福”。能吃到好東西的福分叫“口福”,看到珍奇或美好事物的福分叫“眼福”,這個福就是從幸福、福分取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