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離婚財產糾紛 二審 改判機會大嗎 離婚財產糾紛二審改判機會壹般不大,在 壹審 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沒有錯誤的情況下,二審壹般都是維持原判的。除非二審法院認為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 證據 不足的,以及上訴者提供了新證據的情況下,可以在查清事實後決定是否改判,具體是否改判還是要看案情及證據而定,穩當起見,當事人可以 委托律師 處理。 二、離婚財產糾紛二審改判 財產分割 遵循的原則是什麽 1.男女平等原則 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 婚姻法 》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 婚姻家庭 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 離婚財產分割 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 ***同財產 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同 債務 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這裏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 離婚 後壹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 夫妻***同財產 時,要特別註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在離婚分割***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盡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壹方;在對***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壹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壹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離婚分割夫妻***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壹般原則 夫妻壹方所有的財產,在***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壹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系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總而言之,離婚財產糾紛二審改判機會壹般不大,除非二審法院認為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以及上訴者提供了新證據的情況下,才有可能改判。但無論怎樣, 離婚財產 的分割都是傾向於有孩子和女方這邊的,只要女方沒什麽大過錯,又有孩子的 撫養權 的情況,都可以在離婚時多分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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