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用中介2.支付中介3.信用創造4.調節經濟5.提供多種金融服務
中國人民銀行的職能:
1.起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完善有關金融機構運行規則;發布與履行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
2.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
3.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外匯市場、黃金市場。
4.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穩定。
5.確定人民幣匯率政策;維護合理的人民幣匯率水平;實施外匯管理;持有、管理和經營國家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
6.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7.經理國庫。
8.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支付結算規則,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9.制定和組織實施金融業綜合統計制度,負責數據匯總和宏觀經濟分析與預測。
10.組織協調國家反洗錢工作,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承擔反洗錢的資金監測職責。
11.管理信貸征信業,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
12.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事有關國際金融活動。
13.按照有關規定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14.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