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昏義》《唐律》和《明律》規定“婚”的程序為:納采,問名,納吉,納征,告期和親迎,也稱“六禮”,即從議婚至完婚過程中的六種禮節。這壹娶親程式,周代即已確立,最早見於《禮記·昏義》。以後各代大多沿襲周禮,但名目和內容有所更動。漢平帝元始三年(公元三年)曾命劉歆制婚儀。漢朝以後至南北朝,皇太子成婚無親迎禮。而從東漢至東晉更是因社會動蕩,顧不得六禮,僅行拜時(拜公婆)之禮,連合巹儀式也不要了。直到隋唐,皇太子才恢復行親迎禮,帝室成婚也照六禮行事。宋代官宦貴族仍依六禮,漢族民間則嫌六禮繁瑣,僅行四禮,省去問名和請期,分別歸於納采和納征。《朱子家禮》連納吉也省去,僅取三禮,三禮也成為明代的定制。清代僅重納采、親迎二禮,中間加女家鋪房壹禮。清代《通禮》載,漢官七品以上才實行議婚、納采、納幣、請期、親迎五禮。清末後,六禮演變紛繁,也就逐漸衰落了。
六禮始於奴隸社會。封建社會的婚姻程序,雖幾經變遷,但基本上沒有脫離六禮的範圍,在唐律、明律中都有類似的規定。這種婚姻程序是漢民族特有的壹種風俗習慣和民族特色傳統文化。
梁思成三書六禮娶徽因
通常與[三書]合稱[三書六禮]。
在20世紀初逐漸形成了壹套新式婚俗,即文明結婚。“無媒婚嫁始文明,奠雁牽羊禮早更。最愛萬人齊著眼,看儂親手挽郎行。”新人突破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枷鎖,婚禮儀式力求簡化(由證婚人宣讀禮堂所備證書,各方代表代表頌詞,主婚人宣讀訓詞,來賓唱文明結婚歌或奏樂等),拜天地、鬧洞房等封建迷信習俗也被逐壹剔除。
隨著人們日益重視婚姻,於是對完成婚姻關系的過程就逐漸有了壹套約定俗成的禮儀,就是我們常說的“六禮”,包括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六個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