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印章的具體做法是將電子文書內容的數字簽名通過數字水印、加密等技術,使其和電子印章圖像進行有效的綁定(如利用隱藏技術將數據隱藏在電子印章的圖像中等)。驗證電子印章真偽的過程其實就是驗證數字簽名的過程。只有通過電子簽名/驗證技術證明與電子印章相關聯的電子文書是真實的,電子印章圖像才被承認是有效的,否則電子印章不可顯示或只能是壹個沒有法律效力的圖片而已。
傳統的印章有相關的管理法規,而電子印章的相關管理法規尚未出臺;通過專控打印機將帶有電子印章的電子文書打印在紙介質上時,其法律效力目前還只限於系統內部;只有通過電子簽名/驗證技術證明與電子印章相關聯的電子文書是真實的,電子印章圖像才被承認是有效的,否則電子印章不可顯示或只能是壹個沒有法律效力的圖片而已。
電子印章早在中國的《電子簽名法》頒布與實施之前就出現了,上世紀90年代中後期,隨著傳統辦公模式逐漸向信息化辦公模式轉變,紙質文書的流轉形式也隨之向電子文書的流轉形式轉變;為能夠在確保電子文書有效性的同時,也使得電子文書能與傳統紙質文書具有相同的公信視覺效果,從而提出了電子印章的概念
:通過身份認證確保簽名人的身份是真實有效
根據法律規定,電子印章必須是歸屬於簽名人所有的,並且在使用過程中,由簽名人本人控制,壹旦電子印章或簽署後的文件內容被修改,立即會被發現,從而保障電子印章的法律效力。
在簽署電子合同時,簽名人需要先進行實名認證,通過提交企業營業執照、法人和個人身份證明,人臉識別等信息,交由公安部、工商局等管理部門進行數據比對,確保簽名人的身份是真實有效的,從而制作生成的電子印章符合法律規定,有法律效力保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電子簽名法》第十三條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壹)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於電子簽名時,屬於電子簽名人專有;
(二)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三)簽署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四)簽署後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當事人也可以選擇使用符合其約定的可靠條件的電子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