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克拉克(1847—1938年)是美國著名的經濟學家。他出生於工商業者家庭。1872年畢業於安默爾斯特大學,隨後留學德國,成為舊歷史學派代表人物卡爾?克尼斯的學生。回國後曾在多所大學任教,制度學派創始人凡勃侖就曾受教於他。他還壹度擔任美國經濟學會會長(1893—1895)。自1895年,任哥倫比亞大學經濟學教授達30年之久。
克拉克是美國理論學派的開創者。19世紀的美國經濟學家大都只限於論述和研究具體經濟問題,對基本理論的探討甚為忽略。早期的克拉克也暴露出歷史學派的若幹特征和觀點,但他後來率先重視價值論和分配論等基本理論的研究,成為當時最負盛名的經濟理論家。
克拉克的主要著作有:《財富的哲學》(1886)、《財富的分配》(1889)和《政治經濟學要義》(1909)等。
《財富的分配》是克拉克的代表作,該書中心內容是闡述邊際生產力分配理論。克拉克承襲薩伊的勞動、資本和土地***同創造價值的庸俗思想,又把報酬遞減律在農業中的應用推廣到壹切產業部門,采用邊際分析的方法,提出了勞動和資本的邊際生產力各自決定工資和利息的分配理論,據此宣揚勞動和資本的收入各有其源、公平合理因而誰也不剝削他人的荒謬思想,為資本主義辯護。該書最先明確區分靜態經濟學與動態經濟學,對20世紀30年代以來西方動態經濟學的研究發展起了壹定的作用。此外,該書創立的社會效用論,試圖修正和補充奧國學派的價值理論,當時也為不少著名美國學者所信奉。該書中的主要觀點有:
財富的分配是極重要的經濟問題
包括研究分配論的宗旨和若幹特點以及關於分配所引起的爭論。克拉克發表了如下觀點:(1)有壹個支配財富分配的自然規律在起作用。它將社會收入分為勞動、資本和企業家職能的收入,即工資、利息和利潤。每個生產職能應得的份額,都以其實際生產量來衡量。(2)將工人階級的福利情況與其是否受剝削區分開來,他們的福利取決於收入的多寡,而是否受剝削則看有沒有得到自己生產的全部財產。(3)分配論不直接決定每人應得多少。經濟學只研究怎樣把全部社會收入分為若幹種性質不同的收入以及決定它們的標準。(4)分配還可做純粹倫理上的討論。“各盡所能,各得所需”被某些社會主義者看做是最理想最公平的分配方式,其實它將侵犯財產權。(5)必須保證人們根據所有權得到屬於自己的東西。否則,社會組織遲早要崩潰。
經濟學的三個自然部分
克拉克認為經濟學傳統四分法有壹定的缺陷,他認為,傳統經濟學把生產、分配、交換和消費作為四個部分的界限並不清楚,因為生產財富的過程就包括交換和分配在內。他將經濟學分為三個自然部分。第壹個自然的部分介紹基本的普遍的經濟規律,它們不依靠經濟組織而起作用。第二個部分討論經濟學的社會規律,研究的是靜態社會的現象,即依靠社會組織而不依靠社會進步的力量。最後,還須研究改變生產方式和影響社會結構本身的各種變化的問題,即動態社會經濟學。這就是第三部分的內容。理論在進入研究動態現象後才算是完整的。
最後生產力規律決定工資和利息的標準
(1)識別勞動生產和資本各自特有的產品。克拉克認為,自然的、正常的或靜態的價格,就是成本價格或沒有利潤的價格,它們使各個產業中每單位勞動和資本的報酬都相等。在經濟生活中,產業靠勞動和資本的合作,因此區分勞動的全部產品與產業的全部產品非常重要。這樣,要完全由勞動產品來確立工資標準,必須排除資本、土地等因素創造的價值,並且使勞動產品可以單獨衡量。他提出,這樣樹立的工資規律將是:邊際工人的收入等於自己的產品,而所有同等能力的工人則與有相同能力的邊際工人的收入相等;前者決定工資的自然標準,後者決定市場標準。
(2)最後生產力決定工資和利息。克拉克認為,人和資本貨物壹樣會消滅,但勞動和資本則同樣永久存在。作為兩個永久的生產因素,勞動和資本壹定要適應彼此的需求,從而變更自己的形式。在壹定數量的資本下,倘若使用的勞動有所增減,則資本的形式便要變更。同樣,壹定量勞動隨資本的增減也要改變形式。他強調,工資和利息由勞動和資本的最後生產力所決定,而研究這些生產要素的生產力,就須應用國學派關於壹連串同種物品的價值都由最後壹件的效用來決定的原則。
強調靜態和動態的分析
其靜態分析基於以下四個假定:壹是效用遞減定律繼續發揮作用。二是生產也在報酬遞減條件下進行。三是將財貨區分為現在消費的財貨和為創造未來財富而運用的財貨,又將後者理解為資本,並容許有足夠資本財貨流量之存在。四是生產也要同消費壹樣須以邊際效用原則為指導,這樣才能將生產和消費的分析統壹起來。在上述四個假定下的靜態分析是不存在利潤的,工資和利息僅是勞動和資本的正常報酬。他將土地投資也看做是資本,故將地租包括在利息之內。他所謂動態是指五種變化:其中四種是人口、資本、技術和消費欲望的增加和改進,第五種動態變化是工業單位的興敗。動態分析是歷史的和歸納的分析,必須經過歷史、經濟學家們的長期和科學的勞動才能形成。而靜態分析則是演繹分析,其規律是可以較早形成的。
克拉克雖提出並強調靜態和動態的區分,而其全部理論仍以靜態分析為主。關於動態,只論述了其研究的必要性,未發展成理論。就靜態和動態的區分而言,也不夠嚴格和明確。現代學者認為靜態條件之壹的常數報酬,他就未予以重視。又如對靜態和靜止狀態”之不同,也常含混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