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法劃分存在著局限性,基於此,法域理論的發展——第三法域的觀點提出。日本學者橋本指出:在個人與國家各自的領域之間,已經形成了以社會為過渡體的壹個獨立存在於其他法域的獨特法域。金澤良雄則在“三分說”基礎上提出了自己的見解:經濟法正是跨於公法、私法兩個領域,並也產生著兩者相互牽連以至相互交錯的現象。而此種觀點基本成為我國經濟法學界的通說。
在沖破傳統的兩大法域樊籬的基礎上,有的學者進而提出了“第三法域”——社會法的概念。“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社會法部門的興起,傳統公法、私法二元結構的理論體系已經被公法、私法和第三法域新構架所替代。因為經濟法既不完全屬於公法,也不完全屬於私法,而公法、私法是獨立的兩大法域,所以經濟法屬於全新的第三法域。關於第三法域,有的學者認為其即是經濟法,也有認為其指的是社會法。
第三法域壹般指的是社會法域,經濟法是從社會法中獨立出的壹個法律部門,從法域的角度講,經濟法作為壹個部門法被包含在社會法法域中。
2、經濟法是否具有獨立的法律部門地位
經濟法學界反對片面地理解法律部門劃分的“標準”,將其客觀化、絕對化。法律的分類,是人們對法律的主觀認知,某壹類法律,只要其系某些具有同質性的法律規範組成,有***同的法律宗旨、理念、原則,有相同或近似的法律規則、技術,有緊密的內在聯系,它們就具有理論與實踐相對獨立性的價值。
在中國的法律體系中,經濟法是壹個重要的、獨立的法律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