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綠地投資方式需要大量的籌建工作,因而建設周期長,速度慢 缺乏靈活性,對跨國公司的資金實力、經營經驗等有較高要求,不利於跨國企業的快速發展。
二、創建企業過程當中,跨國企業完全承擔其風險,不確定性較大。
三、新企業創建後,跨國公司需要在東道國自己開拓目標市場,且常常面臨管理方式與東道國慣例不相適應,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匱乏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