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說是也可以說不是。不過這也正體現了北美軍隊裏的質量的參差不齊。
在獨立戰爭前夕,北美十三殖民地人口不足250萬,其中大約20%是效忠派,還有20%是黑奴,據估計適合服役的青壯年男子大約有30萬,沒有海軍,只有壹群分散在各地的民兵。美國民兵源自盎格魯-撒克遜人的民兵傳統,最早的法律溯源可以追溯到英王亨利二世(1133-1189年)時代的《武器法》,該法案授權國王可以從成年男子中征集自備武器的民兵以保衛王國。
1606年,倫敦弗吉尼亞公司的三艘小商船航向新大陸,船上沒有職業軍人,移民們清楚未來將面臨的威脅,知道他們的生存很大程度上依賴於自衛的能力,3艘船都配有武器,100名移民裝備了不少長矛、劍和火繩槍,還有加農炮。
殖民地開拓階段,北美民兵在與印第安人持續不斷的小沖突中組織並武裝了起來。偏遠分散的移民點根本無可能指望來自英帝國軍事援助的保護,殖民地民兵確保了早期殖民地的生存。
1636年12月13日,馬薩諸塞殖民地議會授權建立起北美第壹批民兵團,來自15個鎮的1500名民兵被編進按地域劃分的三個團,每個團由壹名上校進行指揮,並有領取工資的全職職業教官負責維持單位日常運轉,3個團下屬各連軍官由選舉產生,這3個團成為後世美國軍隊的基礎,今天美軍麻省國民警衛隊還有部隊的血統能追溯到這三個民兵團。
北美十三殖民地民兵基本都是義務兵役,民兵們自帶武裝,由殖民地議會而不是總督管理民兵,軍官大都由民兵們選舉產生。各地民兵質量參差不齊。